索引号: | 001008004005093/2011-81406 | 发布机构: | 屠甸镇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1-12-14 |
组配分类: | 三公经费及财政预决算 | 文件编号: |
屠甸镇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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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甸镇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预算编制 1、各部门(包括所有有支出的单位及内部科室)在每年十一月前编制本单位下年度部门综合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按明细项目编列,人员经费要按编制性质分别填列,人员数以10月底实际在岗人数为准。项目经费按本级财政支出和上级补助支出分别填报。 2、财政预算经人代会通过后,财政办于五个工作日内下达到各预算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资金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后由财政拨付。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预算指标,不得超预算、超范围拨款。 预算执行 (一)人员经费管理 1、人员经费支出由财政办于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编制下一年度全部财政供养人员经费支出表,报人事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财政办据此拨付资金。 2、遇到人员以及工资调整,由人事部门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变动人员工资发放联系单,签字盖章后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联系单编制工资表,发放工资。 3、各部门人员编制数在每年编制预算时按实际人数确定,年度中间部门间人员工作变动编制不予调整,在年度终了时由财务部门一次性作出科目调整。 (二)公用经费管理 1、公用经费支出采取预拨款制度。预算单位在每月十日前向财政申请预拨公用经费,财政在拨付时作预拨款,每月二十五日预算单位编制本月公用经费支出明细表报财政按实列支。 2、公用经费报销时须在原始凭证的基础上填写《屠甸镇行政事业单位现金(转账)报销单》并写明报销部门。 3、在经费报销时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凡须报账的凭证均由经办人员签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关,一律不得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审批手续不齐备不得报销入账。 4、财务部门要按预算部门分别核算经费支出,控制预算范围,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超出预算一律不得报销。 (三)项目经费管理 1、工程项目均须按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招投标,并按管辖权进行项目管理。其他项目由实施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 2、建立工程项目专人负责制,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城建办及农经中心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程项目台账,负责收集从工程报批到工程验收交付使用的全部资料,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并进行归类存档。其他部门项目资料由各部门负责收集待项目完工后统一交财政办归档。 3、建立凭证传递制度,项目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项目主管部门须将合同复印件及《屠甸镇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送交财政办。支付工程款项时填列《屠甸镇建设项目(直接支付)建设资金申请表》。 4、财政办按工程合同建立工程项目资金台帐,全面反映工程项目造价及工程量增减情况,逐笔登记资金支付情况。定期与项目管理单位核对,确保数据正确无误。控制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其他项目经费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根据预算及项目工程进度拨款。 三、预算调整 1、预算年度中间,因上级下达工作或全镇中心工作调整而需要增减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财政办,财政办审核后提出调整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一经批准,调整项目经费管理比照年初预算执行。 2、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时核对年初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后按实施部门追加预算指标。 四、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统一由财政账户进行管理,确需实行专户管理的,由相应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权限批准后,财政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凡涉及上级政策性补助的项目,建立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台账,按年初预算进行进度控制。其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按本办法“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 土地出让净收益镇财政分成部分中,工业用地按10%,商住用地按20%比例提起偿债准备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偿债准备金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六、决算 年度终了由财政办负责编制决算,向人代会报告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七、本办法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