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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尚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MW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项目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11-12-06  15:52 来源: 桐乡市 浏览次数: 打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浙江尚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MW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桐乡市屠甸镇轻纺工业园区

公示时间

2011.01.17 -2011.01.28

环保审批

部门联系人

杨丽芳

联系电话

0573-88131300,12369

 

0573-88079233

 

     一、建设项目主要内容

    浙江尚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MW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项目,拟选址于桐乡市屠甸镇轻纺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29580万元。建设内容:新征土地28100.37平方米,新建厂房15409.49平方米,引进全自动太阳能电池片印刷、分检设备、烧结炉、制绒清洗设备、PECVD、扩散炉、等离子刻蚀机、去磷硅玻璃机等设备,配套废气处理酸雾净化塔、硅烷燃烧塔、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建设规模:形成年产150MW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产生于硅片清洗阶段,主要包括含氟废水和酸碱废水两大类,其他还有职工生活污水、冷却水、纯水制备废水等。厂区采用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纳管标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排管。废水纳管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最终由桐乡市屠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排入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总量限值为CODCr 9.75t/a。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主要为氮氧化物、氟化物),有机废气(主要为松油醇)以及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等。酸性废气进入酸雾净化塔,由氢氧化钠与硫代硫酸钠的混合液喷淋中和,并采用自动加药系统以保持最佳吸收浓度,经25m高排气管排放,喷淋液进入废水治理设施处理;以松油醇等为主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并由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硅烷、氨气的工艺废气,先进入燃烧塔,使硅烷燃烧,再进入喷淋洗涤室,去除氨气,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喷淋液进入废水治理设施处理。以上废气排放标准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型标准。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要求企业生产车间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企业必须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另外,有关部门在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类密集活动区以及食品、饮料加工厂等敏感企业。

    3、固废:主要为废品硅片、废原料包装容器,废气废水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及职工的生活垃圾等。按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实行分类处置,废品硅片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容器以及污水站的污泥等均为危险固废,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职工的生活垃圾可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所用的泵、电动机以及辅助的供水设备、纯水制备设备、废水处理设备、空压设备、中央空调设备、废气收集处理设备等。其噪声源强约75~90dB。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处理,以及加强维修保养等措施,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排放噪声标准》3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桐乡市城市总体规划、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要求及桐乡市生态功能区规划,“三废”经处理后能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项目建设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的性质,符合“建设项目六项审批原则”。

    浙江尚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MW太阳能电池生产线项目基本符合环保审批原则的要求,只要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则从环保的角度认为本项目是可行的。

    即日起,公众可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它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桐乡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