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0年
索引号: 11330483002559924T/2011-81665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11-03-08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件编号:
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3-08  21:27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共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可在中国?桐乡门户网站下载。

    一、概述

    2010年,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神,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明确综合办公室为职能科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切实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人员的三落实

    (二)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申请公开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考核等监督保障制度,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拓宽载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依托本局网站,深化推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同时,重新制作了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在单位内张贴,方便行政相对人查阅,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各项有效措施,将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进行重点公开,切实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到实处。强化定期督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严把公开内容,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严把工作进度,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止20101231日,我局已通过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6条,共涉及机构概况、政策文件、工作信息、应急管理、财政信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人事信息8大类17个项目。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0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公开的信息均不向公开权利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网上发布不够规范。部分网上发布的信息存在填写不够规范的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强化监督考核,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要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认真学习《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从依法行政、深化食品药品科学监管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二是要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发布。对发布的每一条信息都要认真编辑,严格审查,保证信息发布格式规范、不出差错。三是要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围绕食品药品监管的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同时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发布的载体。四是要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修订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加强保密审查管理,加大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督促检查力度。

                                             

 

                                        桐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