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12-49922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2-01-09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审批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名门春天品苑”地名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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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名门春天品苑” 地名命名的批复 桐乡市德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名门春天品苑”命名的申请》悉。根据《桐乡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4号令)和《桐乡市门牌管理办法》(桐政发〔2005〕34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石门镇汇兴路东侧、振石路南侧,占地面积为 二、“名门春天品苑”内建筑物楼幢号的编制根据实际情况按自然序数自北往南顺序排列;单元号的编制必须按自然序数自东向西顺序排列;室户号的编制以每幢楼的单元和层次为单位,自东向西、自下而上顺序排列。 二、“名门春天品苑”内的地名标志(门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按规定制作和设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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