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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024G/2012-48687 发布机构: 石门镇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12-12-24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文件编号:
石门镇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 石门镇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

发布时间:2012-12-24  11:14 来源:桐乡市 浏览次数: 打印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按照长三角区域发展态势和桐乡市城市格局划分及定位,为促进石门镇城镇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为城镇建设、管理以及城镇的下续规划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坚持以创新发展为动力,以生态、文化资源为支撑,以提高城镇综合实力为指导思想将石门镇建设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及社会和谐的可持续发展城镇。

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6、《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国家标准GB50137-2011) 8、《桐乡市石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9、《桐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10、《桐乡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 11、《大运河(嘉兴段)遗产保护规划》; 12、石门镇政府工作报告(2008-2012年); 13、有关石门镇经济社会发展资料; 1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2~2030年。近期:2012~2015年中期:2016-2020 远期:2021~2030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次城镇总体规划分为镇域规划和城镇规划两个层次: (一)镇域规划范围地域范围:为石门镇域范围,用地总面积63.23k㎡。规划内容:统筹安排镇域城乡居民点布局,完善镇域文、教、体、卫等社会设施和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布局;协调城乡用地和各项建设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关系。(二)城镇规划范围镇区规划区范围:西至规划石崇公路,东至现状河流,北起民联村、白马塘村,南至规划省道,用地面积14.3k㎡。 规划内容:包括城镇用地功能分区及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对外交通线与城镇道路网的衔接、城镇绿地系统与景观风貌组织、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和环境保护规划等。

 

第二章 镇域发展规划

第六条 城镇化水平

  到规划期末,石门镇人口达到12.0万人;城镇人口达9.0万人,城镇化水平75.0%。表2—1:城镇人口预测

年份2011201520202030
镇域总人口(万人)6.07.09.012.0
城镇化水平(%)35.540.050.075.0
城镇人口(万人)2.12.84.59.0

 

第七条 镇村体系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城乡一体化和两新建设的要求,规划期继续完善“城镇居住区——城镇型新社区——农村型新社区”的镇域居住体系。 ■根据社区理论,以幼儿园、卫生站、文化站等为核心组织中心村。 ■创造条件撤并规模较小的自然村,形成具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基层村。 ■合理性、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以中心村为核心进行全面调整,建设示范中心村。(二)村镇职能结构规划规划镇域将完善“镇域核心——片区中心——中心村——基层村”的村镇职能结构。第一层次:镇域核心,规划强化中心镇区职能与规模,带动和促进镇域村庄甚至周边城镇发展。第二层次:片区中心,重点发展鞋业特色产业。形成继镇区的次级服务中心。第三层次:中心村,重点培育墅丰中心村,承担服务于周边农村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第四层次:基层村, 共10个,以从事种植业和发展生态农业为主。规划期内逐步撤并自然村,就近合并至镇区、中心村或基层村。(三)等级规模结构规划第一级:镇域核心,2015年城镇人口2.8万人,2030年城镇人口9.0万人。第二级:片区中心,即羔羊特色区,人口规模不小于0.5万人。第三级:中心村,远期村庄集聚人口不小于0.2万人。第四级:基层村,远期村庄平均人口约0.15万人。

第八条 镇域重要设施规划

  (一)教育设施规划规划期末中、小学学生规模约13200生,其中小学约168班,中学约106班。全面普及幼儿学前三年教育。镇区设置幼儿园4所,各村应设置一所幼儿园。(二)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医疗机构按镇区、羔羊片区中心村以及基层村进行分级配置。现有中心医院已迁建完成;规划继续完善石门镇中心卫生院羔羊分院和安兴分院配置,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各基层村卫生服务站建设。(三)文化、体育设施规划规划文化设施网络分为镇区、羔羊片区和农村新社区三个层次:即镇区——羔羊片区——中心村和基层村。镇区:建成服务于镇域的文体娱乐中心。羔羊片区:建成能满足羔羊片区居民共享的文体设施中心。中心村和基层村:近期均建成文化站,拥有一定数量的公共图书,为服务范围内的村民提供多功能文化娱乐活动场地;远期进一步提高文化站的服务水平,丰富活动内容。(四)社会福利设施规划构建能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要的社会福利机构网络。保留并扩建现有镇级敬老院,床位数按3床/百老人的指标设置。(五)交通设施规划(1)对外交通规划镇域对外交通形成三个等级: ■高速公路:申嘉杭高速公路在镇域北侧1KM处设有互通口。 ■省、县道:桐洲公路、桐德公路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面宽26米;外环道路以石崇公路为基础,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其它公路:中心村与等级公路之间的联系性道路,由三级公路组成;各基层村与中心村、公路之间连接以四级公路为最低标准。撤并自然村不考虑建公路。(2)水路规划石门镇域内航道规划等级如下:京杭古运河按三级航道控制,长山河按四级航道控制,取消白马塘航道等级。根据《大运河(嘉兴段)遗产保护规划》,京杭古运河石门段及白马塘河道两侧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区。重点保护区:以堤身背水坡脚起30-50米为城市外河道重点保护区的范围;生态环境区:根据编制办法要求:郊野型河道两侧保护范围已经满足环境生态保护要求时,可不设生态环境区。如果确实需要时,可在保护范围外延200米,作为郊野型运河河道的生态环境区。(3)客货运站场规划在振石路与环东路交叉口西侧新建客运站,在京杭古运河南侧布置港口和物流用地。完善镇域公交系统,在镇区结合规划的客运站附设城乡公交站场;各中心村和基层村分别设置一处公交停车点,每处占地约0.15万平方米。

第九条 镇域空间管制

  以合理配置、集约使用空间资源,优化空间布局为原则,协调各部门、各专业规划的空间要素,整合空间管制范围,明确空间管制内容, 将石门镇域空间划分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3大类,明确划定“红线”(城乡建设用地范围)、“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并采取不同的综合管制措施。 (一)适宜建设区适宜建设区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为城镇现状建成区、规划保留的基层村和规划中心村建设用地。控制要点:鼓励进行原地改造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须符合规划要求。应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在确保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尤其应提高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的土地集约利用率。鼓励本区内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开发和改造活动。保护原有的风貌和环境,严禁随意拆建。 2、为现状建设用地之外、规划远期城乡建设用地内范围。控制要点: ■城镇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循和服从合法规划,各项建设应依法办理一书两证,乡村建设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乱占乱建。 ■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鼓励按总体规划要求,集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促进人口与产业向镇区集聚,推进城市化进程与工业化进程。规划期内的城镇开发建设活动不得越出该区域(基于规划弹性的考虑,在建设用地总量平衡的基础上部分建设用地可在建设备用地范围内进行选择)。 ■基础设施建设应强调集中紧凑。规划各期均应首先有效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框架,尽可能集中紧凑地建设,减轻基础设施投入的压力,提高现有设施的利用水平。 ■社会设施按公共中心的服务范围、人口、等级水平,适应各区域的开发时序要求适时开发建设。(二)限制建设区包括:建设用地预留区、文物保护单位、基础设施廊道及耕地保护区和其他农地保护区。 1、建设用地预留区主要是指规划远期建设用地之外的弹性用地,总面积约1平方公里。在远期建设用地开发完毕并调整相应规划之前,应严格控制基础设施、社会设施投放量,禁止房地产项目和产业园区开发项目,以控制为主。区内不设中心村,现有村庄应控制规模。 2、文保单位(“紫线”)用于界定政府公布的文保单位保护范围的控制线。应充分挖掘和保存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注重历史文化的延续性,处理好旅游开发和保护的关系。管制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执行。 3、基础设施廊道(“黄线”)指交通、供电等基础设施廊道。管制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有关内容执行。安排基础设施廊道主要有海盐至安吉省道、石崇公路等对外通道及高压线廊道等。 控制好现有高压廊道,一般与城镇建设矛盾不大的现状高压廊道予以保留,并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控制宽度和建设要求控制;与城市建设矛盾较大的,应予以调整。控制预留的高压通道禁止其它建设活动。 4、耕地保护区和其它农用地保护区主要指除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远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及现状城镇(村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连续成片的农田区域。管制措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内容执行。控制要点:按照《桐乡市石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进行控制。严格保护该区域内基本农田和优质园地,不得减少用地面积。在本区域内不得建设除农业附属设施以外的任何其它建(构)筑物。本区域用地类型的变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审批程序。(三)禁止建设区将镇域生态敏感脆弱区主要是指重要的河流水体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指区内主要水体及其一定范围的陆域地区,主要包括京杭古运河、长山河、白马塘等主要河流水体,以及较大面积的水域,管制内容参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内容执行。控制要点: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和羔羊片区按照新编制的水域平衡方案进行控制,严格保护水域,不得减少水域面积。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的水域形态,并尽量保留生态自然岸线。在水体陆域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除防洪排涝或水利设施以外的任何其它建(构)筑物。滨水地区现状建设对水域造成污染的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陆域保护范围根据河流宽度、等级进行控制。现状建成区范围内控制宽度可适当缩减,控制范围内可保留现状农田,也可作为滨河绿化带、村镇公共绿地等;并且应控制陆域保护范围内的现状村庄规模,并在规划中预留相应的水体保护范围。(四)用地增长边界中心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边界分别为中期建设用地、备用地范围和远期建设用地、备用地范围,除重大基础设施外,中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城镇建设项目不得超出相应边界进行建设。

第三章 城镇发展目标、性质、规模

 

第十条 城镇发展目标

  n 特色鲜明区,“三生”融合地 n 城市后花园,魅力新市镇

第十一条 城镇性质

  城镇性质可表述为:农业示范区、女鞋新市镇、旅游观光地、宜居生态园。

第十二条 城镇规模

  1、近期城镇规模规划近期人口规模为2.8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4.0平方公里。 2、中期城镇规模规划中期人口规模为4.5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6.8平方公里。 3、远期城镇规模规划远期人口规模为9.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9.9平方公里(镇区建设用地规模8.5平方公里,羔羊片区建设用地规模1.4平方公里),人均用地面积为110平方米/人。
 

第四章 城镇总体结构

 

第十三条 城镇发展方向

  城镇建设用地发展方向为:东限、南拓、西进、北控。其中:近期——主要向西发展,适当向东发展;远期——主要向西、向南发展。

第十四条 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城三园,一带三心”的城镇功能格局。 “一城”:以现有城镇商贸、生活为主体的城镇中心; “三园”:以特色职能为载体的三大功能园,分别为生态居住休闲园、新型材料产业园和汽配机械产业园; “一带”:以京杭古运河为城镇文化、景观特色的生态基础设施纽带; “三心”:以城镇商贸生活区和文化展示区为载体,分别形成的城镇生活、文化、休闲中心。
 

第五章 主要单项用地布局规划

第十五条 居住用地

  (一)规划结构根据现状镇区居住状况,以总体布局为依据,以居住片——小区——组团式组织居住用地。规划形成三大居住片,分别是老镇区片、镇西片、镇东片。(二)居住用地布局老镇区居住片:主要位于中兴路东西两侧,规划居住用地54.77万平方米,占居住用地的21.7%。镇西居住片:主要位于子恺西路南侧,京杭运河西侧,以镇政府及市民广场为中心,规划居住用地95.17万平方米,占居住用地的37.7%。镇东居住片:主要位于振石路南侧,京杭运河东侧,以桂花村为中心,居住用地102.19万平方米,占居住用地的34.6%。(三)幼托用地布局保留并扩建现状中心幼儿园,规模为18班,用地为10万平方米。另在老镇区居住片和镇南居住片各规划一所幼儿园,规模分别为20班和18班,每个幼儿园用地分别为1.4万平方米和0.96万平方米。表5—1:幼儿园规划布局一览表

序号学校名称用地规模(平方米)班级数(班)位置备注
1镇区石门镇中心幼儿园1123122育才路与叶新路交叉口东北处扩建
2规划幼儿园11406624环南路与羔羊路交叉口西南处新建
3规划幼儿园2958618环南路与创业路交叉口东南处新建
4各村各村应设置一所幼儿园

  (四)规划用地指标规划期末居住用地252.13万平方米,人均28.0平方米。占建设总用地的29.66%。

第十六条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根据总体用地布局及镇区发展规模,规划布局采用两级结构,即镇级——居住片区级二级公共设施体系。镇级公共设施中心:中兴路与子恺路交汇的城镇中心区块内,规划设置以行政办公、金融贸易、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城镇中心区;二是以桂花村为中心,规划设置为规划特色旅游配套服务的以旅游、购物、饮食文化为主题的商业、旅游中心区。片区级公共设施:在三个居住片区按国家居住区有关规范标准配置相应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一)行政办公用地以规划的羔羊路西侧行政办公中心为基础,结合周边地块功能布局,形成功能完善,配套齐全,办事高效,环境宜人的行政办公区,规划用地面积为5.89万平方米。(二)文化设施用地规划结合现有文化设施用地,保留老镇区内原有文化设施并加以改造,形成城市级文化馆、图书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规划用地总面积为10.41万平方米,其中行政办公兼文化设施用地2.78万平方米,文化设施用地3.48万平方米,文化设施兼商业用地4.15万平方米。(三)教育科研用地规划镇区教育科研用地约23.14万平方米,包括中学两所、小学三所。表5—2:义务教育设施规划布局一览表

序号 学校名称班级数(班)位置备注
1中学石门中学36镇区,民联路南侧保留
2石门二中48镇区,环南路南侧新建
3羔羊中学24羔羊集镇扩建
小计 108  
4小学石门镇中心小学36镇区,子恺路南侧保留
5石门二小36镇区,环南路南侧新建
6石门三小36镇区,环南路北侧新建
7石门镇中心小学安兴分校24安兴集镇扩建
8羔羊中心小学36羔羊集镇扩建
小计168  

  (四)体育用地规划一处体育用地位于西圣塘港南侧,结合水系形成体育公园,满足居民体育休闲活动需求,规划用地面积1.37万平方米。(五)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规划保留现状石门镇中心卫生院,规划用地面积为2.00万平方米。(六)社会福利用地在镇区西侧现有一处敬老院,规划予以保留,并适当扩建,通过提升居住环境和服务质量,形成敬老、养老、疗养于一体的居住综合体。如老年公寓、老年人俱乐部等设施,以适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妥善安置老龄人群。规划用地面积为2.66万平方米。(七)文物古迹用地规划区内文物古迹用地主要位于西圣塘港和沈店桥港交汇处,规划用地面积1.52万平方米。(八)规划用地指标规划期末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规划47.62万平方米,人均5.29平方米。占建设总用地的5.60%。

第十七条 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

  (一)商业体系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布局的方式,在现有镇级商业中心基础上通过逐步扩大规模,由线型布局逐渐向块状布局模式转变。规划中兴路以西,子恺路两侧,琴秋路以南构成的区域为居住商贸核心区,在核心区内组建综合服务区集中布局,形成石门新街面貌。镇南区块依托桂花村,形成以旅游购物,饮食文化、旅游饭店为主的旅游服务设施。其余宜居需要沿路建设沿街商业设施,服务居民。(二)商业用地规划商业用地主要位于中兴路以西,子恺路两侧,琴秋路以南构成的区域为居住商贸核心区;沿汇兴路两侧规划沿街商业设施,服务居民。规划用地面积41.12万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30.32万平方米,商业兼商务用地3.84万平方米,商业兼娱乐康体用地6.96万平方米。(三)商务用地规划商务用地主要与行政办公、商业用地结合布置,形成综合的商务办公区,打造电子商务交易、信息集成等专业化的商务服务平台,规划用地面积17.54万平方米。(四)娱乐康体用地规划娱乐康体用地主要于商业兼容布置,形成商业娱乐中心,规划用地面积1.59万平方米。(五)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结合现状公用设施,规划一处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位于振石路北侧,汇兴路南侧,规划用地面积2.07万平方米。(六)用地指标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62.32万平方米,占城镇建设用地7.33%,人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6.92平方米。

第十八条 工业用地规划

  (一)规划布局镇区工业用地分为两片,即镇东工业片区及镇西工业片区。镇东工业片区以新型材料产业为主,镇西工业片区以汽配机械产业为主。(二)规划指标规划期末工业用地达285.73万平方米,人均指标用地31.7平方米。占建设总用地的33.62%。

第十九条 物流仓储用地

  (一)规划布局结合工业用地布局,以及航道码头设施情况,与工业区配套形成一片较为集中的仓储用地,位于罗家角遗址西侧,京杭大运河南侧。面积为12.71万平方米。(二)规划指标规划期末仓储用地达13.70万平方米,人均1.5平方米。占建设总用地的1.61%。

第二十条 绿地

  (一)规划布局以放射状滨河绿带和锲形生态绿地为主要骨架,以公园、小型游园、街头绿地,居住片公园绿地为重点,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二)规划指标规划期末绿地面积90.54万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1平方米。占建设总用地的10.65%。
 

  第六章 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一条 对外交通

  (一)规划目标发挥石门自身交通区位优势,以区域性大型交通设施建设为导向,建立镇区内外交通合理分工的道路体系。(二)对外交通规划

  1、陆路交通规划 镇区陆路对外交通主要为石崇公路、海盐至安吉公路等。石崇公路规划线形为羔羊银杉大道向北延伸至镇区后北上,与镇域其他道路连接,石崇公路路基宽度23米;海盐至安吉省道从镇区南部横向穿越,路基宽度32米。 2、水路交通规划京杭古运河按三级航道控制,考虑到白马塘的农业观光休闲等功能,故取消白马塘航道等级。 3、客货运站场 在振石路与创业路交叉口东南处新建客运站,始发中短途客运车辆。在京杭古运河南侧布置港口和物流用地。

第二十二条 城镇道路交通

  (一)城镇路网等级结合镇区主要河流走向以及现状道路网基础,规划以格网式布局为主。城镇道路分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级别,干路红线宽度控制为24-36米,支路红线宽度为12-24米。 干路间距按400-600米控制,支路间距按200-300米控制,旧镇区内的道路网可根据需要适当加密。(二)路网结构规划形成“四横五纵”的骨架道路网。 “四横”即环北路、琴秋路、环南路和规划省道; “五纵”即规划石崇公路、羔羊路、中兴路-汇兴路、创业路和规划道路。规划骨架道路及干路如下表所示。 (三)停车场根据用地布局特点、交通集散等要求,安排7处停车场。

编号位置用地规模(公顷)备注
1玉溪路与子恺路交叉口西南角0.20小学、公园、商业等停车
2玉溪路与市场路交叉口西侧0.24社会停车场
3运河北侧与中兴路东侧1.11社会停车场
4环南路与羔羊路交叉口西侧0.90小学、公园等停车
5汇兴路与振石路交叉口南侧1.44商业中心停车
6环南路与创业路东侧1.22小学、公园等停车
7汇兴路与桂花村路口交叉口东侧0.39社会停车场

  表6—1:规划停车场一览表 (四)公交规划加大石门镇与市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中短途交通联系力度,以多班次、定时的乡镇中巴交通为主,近期利用石门镇公交客运站,远期结合新的长途客运站的建设统一考虑。(五)慢行系统规划 1、城镇慢行系统包括红道、绿道和蓝道。红道是城镇的商业步行街,绿道是结合绿化廊道设置的非机动车道路。蓝道是城镇水上交通线路。 2、规划充分结合绿地和水网布局绿道等道路网络系统。绿道慢行系统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无障碍道。规划在绿道沿途设置自行车租赁点和停车点,设置服务接待中心、沿途休息驿站、指示牌和交通标志,同时设置公厕、垃圾桶、休息椅、饮水点等设施。 3、规划结合滨水绿地设置步行开敞空间,沿京杭运河、白马塘、沈店桥港、西圣桥港等主要水系规划开敞绿地、广场等空间,为人们慢跑、散步等提供场所,其中京杭运河控制宽度不小于50米;白马塘两侧绿化控制不小于100米。 表6—2:道路规划一览表

级别编号名称红线宽度(米)断面构成(米)备注
主干路1环北路324.0+10.5+3.0+10.5+4.01-1
2琴秋路羔羊路以西段162.0+12.0+2.09-9
羔羊路以东,中兴路以西段324.0+10.5+3.0+10.5+4.01-1
中兴路以东段244.0+16.0+4.05-5
3环南路244.0+16.0+4.05-5
4规划省道324.0+10.5+3.0+10.5+4.01-1
5规划崇新线223.0+7.0+2.0+7.0+3.07-7
6羔羊路244.0+16.0+4.05-5
7中兴路323.0+4.0+2.0+14.0+2.0+4.0+3.03-3
8汇兴路镇石路以南244.0+16.0+4.05-5
9创业路323.0+4.5+1.5+14.0+1.5+4.5+3.04- 4
10规划道路324.0+10.5+3.0+10.5+4.01-1
次干路11民联路182.0+14.0+2.08-8
12子凯路中兴路以西段324.0+3.5+1.5+14.0+1.5+3.5+4.02-2
中兴路以东段245.0+14.0+5.06-6
13汇兴路镇石路以北244.0+16.0+4.05-5
14镇石路323.0+4.0+2.0+14.0+2.0+4.0+3.03-3
15规划道路244.0+16.0+4.05-5
16规划道路244.0+16.0+4.05-5
17规划道路244.0+16.0+4.05-5

  
 

第七章 绿地系统和空间景观规划

第二十三条 绿地系统规划

  (一)总体布局规划以各级公共绿地为核心,以大型生态绿地为主体,以沿“河、路”的绿地为网络和连接,形成通过“网络”与“核心”相互作用的镇区绿地循环系统。(二)主要绿化核心 ■运河公园:在京杭运河西侧,西圣桥港南侧,占地14.31公顷。 ■桂花村公园:在镇区南部,,占地11.36公顷。 ■主要绿化点有:街心公园、街头绿地、小游园等。可结合道路、地形、水塘、小河灵活布置。(三)绿化廊道规划 ■规划在镇区外环道路两侧各布置10—15米的防护宽带绿化廊道。 ■规划在京杭大运河两侧布置50米滨河绿带,在白马塘两侧控制100米滨河绿化,在西圣塘港、沈店桥港、元帅庙桥港两岸各布置10—20米的滨河绿带。 ■规划在其余河道两岸各布置8—10米的滨河景观绿带。

第二十四条 空间景观规划

  (一)空间景观特色城镇景观是结合镇区的自然特征、建筑风格、街巷布置和人文要素,通过建筑、绿化等手段塑造城镇的地方风貌和特色景观,形成石门若干亮丽的风景线和亮点。石门城镇景观的塑造要突出江南水乡、历史古镇的自然特征,体现既古老又年轻、既传统又现代的城镇风貌,反映出现代工业、传统文化和生态的城镇功能景观。

  (二)景观规划要素城镇景观一般是沿路、沿河的景观轴和景观节点组成。石门的景观点轴可分为城镇发展景观轴、滨河绿化景观轴以及河路交汇处的节点景观。 1、城镇发展景观轴石门镇城镇发展景观轴主要由中兴路—振石路、子恺路、创业路组成。应以体量大、色彩亮、有个性的建筑物和间断状、高低有序的绿带组成,突显现代文化和现代工业。琴秋路、汇兴路是城镇主干道,根据道路两侧的功能和环境,应注意建筑物的尺度、天际线的起伏、绿地的多样化,形成沿街景观的连续性、丰富性和协调性。 2、滨河绿化景观轴滨河绿化景观轴主要由京杭大运河、沈店桥港、西圣塘港、元帅庙桥港等组成,河流、两侧绿带、道路及紧邻建筑形成沿河的传统文化和滨河景观风貌。 3、景观节点景观节点主要指沿子恺路等与其它主要道路、河流形成的交汇点。 4、景观风貌区根据城镇不同功能形成相应的城镇景观风貌区,分别为城镇公共服务景观区、两个现代居住景观风貌区、两个现代工业景观风貌区、生态居住景观风貌区和田园景观区。依照不同的景观分区,形成相应的风貌控制要求。

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及旅游发展规划

第二十五条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一)保护规划原则及保护工作重点 1、保护规划原则(1)保护规划的中心主题──保护石门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独具魅力的运河湾城镇风貌、传统商业性街市以及居住性历史街区风貌景观,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以使保护古城与城镇建设、经济发展相协调。(2)保护规划的基本点──充分协调保护与发展,协调保护风貌、发展经济与改善居民生活之间的关系,制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意义的、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规划。(3)保护规划的重点内容──包括各级文物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城镇整体风貌保护和空间格局保护,建筑高度控制和视廊保护;历史文化内涵的挖掘与继承。 2、保护规划工作重点(1)分析总结石门人文小镇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特点,确定合理的城镇社会经济战略,并通过城镇规划在城镇空间上予以落实。(2)把文物古迹、传统民居、古桥名木、遗迹遗址,以及展示历史文化的各类标志物,在空间上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体系,使人们便于感知和理解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3)明确规划保护范围,制定有关要求、规定及指标,制止建设性破坏。处理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在整体环境中维持历史风貌特色。(二)历史文化环境保护规划石门城镇历史环境的保护,不仅重视单个建筑物的保护,更应该注重历史环境的整体保护。石门镇历史文化保护主要包括2个方面,即运河文化和历史遗存文化。 1、运河文化京杭古运河绵延千里,孕育了众多的文明城镇和历史文化,但每个城镇有其独特的地域内涵和历史渊源,简言之,同样的运河,串联的城镇却有着不同的城镇风格与文化底蕴。依托运河及其石门自身良好的生态资源,在环南路与运河交界处北部打造一个运河生态湿地及生态休闲文化展示区,通过对水系的生态营造及道路网的系统布置,相应的配套了行政办公用地、商业商务用地、体育用地、广场用地等,在良好的生态基地上呈现出千年的石门古镇的历史文化。 2、历史遗存文化石门镇历史悠久,人文、生态资源丰富。历史人文资源主要有罗介角遗址国家级保护文物、南宋东园遗址、清乾隆帝南巡大营、现代有著名漫画家丰子恺先生和红军女将张琴秋等名人名宅。此外,有桂花村、田野菊海、千亩梨园的农业生产观光基地。其中镇区最重要的是丰子恺纪念馆,它是以名人文化为主,是大众的艺术殿堂,分为两个部分:丰子恺故居“缘缘堂”和丰子恺漫画馆。(三)历史空间格局保护规划城镇格局是城镇物质空间构成的宏观体现,是城镇组成要素和城镇风貌特色在宏观整体上的反映。保护和继承水乡小镇的格局,强化环古城山水绿化带及江心屿与城镇结构的关系,强化道路和河道的走向、城镇的主要建筑群位置以及外部空间。石门主要以“片区——节点——廊道“的空间保护格局: 1、片区:罗家角遗址、运河文化展示区等在对石门历史文化小镇历史形成的外部和内部空间结构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有特色的城镇空间要素提炼概括,结合城镇空间现存体系,保持并强化城镇“水、街、巷弄”的城镇空间格局,使古城城镇空间成为一个具备城镇特色与清晰历史脉络的结构系统。 2、节点:文物保护点利用历史建筑或新建展示传统文化和历史的建筑,开设民俗博物馆、展示场、传统工艺学习所和演示场以及名人故居等串联成线,增加古城绿化环的内涵,使之成为集中反映民俗民风的传统街区、巷弄,成为居住、购物、休闲、旅游、休憩节点。 3、廊道:京杭古运河利用京杭古运河等水乡格局,借助绿化环开辟水上和陆上通道,作为旅游观光线路和历史内涵展示线路,安排历史文化和民俗民风展示内容,开辟多主题旅游观光和休闲活动。(四)保护措施目前石门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有10处,具体如下: 1、罗家角遗址保护范围:根据《罗家角遗址保护规划》,遗址规划保护工程范围西起小路泾和西浜西侧河岸向西外扩50米,东至北罗村的机动车道西侧,南起小庄桥河南岸,北起京杭大运河南岸,南北长586米,东西宽478米,总面积209932平方米,风貌协调区为50米。 2、张氏东园保护范围:发掘发现的以假山和池塘为中心的园林遗址区,东西长40米,南北宽30米,面积约1200平方米,风貌协调区为30米。 3、陆家下遗址保护范围:遗址东至小河,南至帮大线业公司厂房,西至陆家下小组,北到公路为界,风貌协调区为30米。 4、庙后头遗址保护范围:遗址东至庙后头组,西至王家门组,北到小河,南到水田,风貌协调区为30米。 5、塔里遗址保护范围:遗址东起殷家漾村丘家埭,西至赤子浜与塔里间水泥路,北至周墅塘村与塔里分界水泥路,南至“7”字形断头浜,风貌协调区为30米。 6、董家桥遗址保护范围:东至窦家村东部直对新桥的南北向沙石路;南至正对董家桥的东西向沙石路;西至董家桥村民组西部正对大樟树的南北向小沙石路;北至索度桥港南岸,风貌协调区为50米。 7、墅社桥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对象是桥梁自身,为达到与周边环境地貌的协调统一,建议桥堍两侧各划出20米作为建设控制地带,风貌协调区为30米。 8、油车桥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对象是桥梁自身,为达到与周边环境地貌的协调统一,建议桥堍两侧各划出5米作为建设控制地带,风貌协调区为30米。 9、普济寺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对象是建筑物自身,为达到与周边环境地貌的协调统一,建议周边各划出10米作为建设控制地带,风貌协调区为30米。 10、丰子恺故居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对象是建筑物自身,即缘缘堂,为达到与周边环境地貌的协调统一,风貌协调区为40米。

第二十六条 旅游发展规划

  (一)发展指导思想从石门镇的实际出发,以客观旅游资源为基础,跟踪旅游发展趋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创造性旅游资源为重点,将自然秀美的景观与新潮精萃的现代旅游项目相结合,并融入浓郁地方文化,使之成为具有娱乐、休闲度假与游览观光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旅游区。石门镇旅游发展应以资源、环境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重点,兼顾社会、环境效益。(二)旅游发展目标以人文古迹为主体,以运河文化、民俗风情、生态农业资源为支撑,抓好一个龙头(丰子恺纪念馆)突出四大精品(运河文化博物馆、农耕文化园、罗家角遗址、菊海风情园)。将石门镇建成集游览、观光、展览、会议、购物等旅游活动于一体的接待设施先进、服务水平一流、环境优美的全省乃至全国著名的民族生态旅游镇。(三)空间布局规划以建设“石门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目标,充分依托石门镇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强化科技创新、体制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做大做强杭白菊、特色水果、绿色蔬菜、花卉苗木、生态畜禽、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拓宽农业功能和空间。(四)旅游发展的游线组织整个园区的观光线路为:桂花村生态园→杭白菊精品园→罗家角遗址园→罗家角码头→白马塘休闲观光带→白马塘码头→农业科技示范园→猕猴桃精品园→无量桥港民丰码头→陆家庄码头→食用菌精品园→生态养殖园→蜜梨精品园→花甲浜码头→白马塘码头或乘车→花卉苗木示范区→农产品加工园→桂花村生态园。(五)发展对策 1、总体思路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发展、城乡统筹、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引进社会资金,对城镇进行合理发展和利用,进一步加大城镇保护力度,对城镇风貌进行全面整治,逐步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挖掘和传承城镇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丰富城镇旅游内涵,完善城镇旅游功能,提升城镇旅游品位,以城镇保护发展结合周边农业旅游发展,与城镇旅游形成错位发展,形成以城镇旅游与乡村旅游结合的旅游发展新格局。 2、具体对策(1)树立品牌,加大宣传,提高知名度知名度是旅游者选择旅游景点的一个关键,石门应该挖掘自身的特色旅游资源和优势树立一个特有的品牌,提升它的知名度。如石门,他是丰子恺先生的故乡,是京杭古运河流经的地方,是杭菊的发源地,由此利用这一特色宣传石门的历史文化背景,进行推广,把它打造成“画家之乡”和古运河畔一个璀璨的珍珠“这特有品牌。然后根据这一品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石门知名度,让更多然知道石门这个地方。(2)推出特色旅游项目,吸引游客除了知名度之外,有没有特色也是旅游者选择某个旅游景点的一个重要因素。游客往往会有两种选择,一是选着知名度高的大型旅游景点:二则是选择知名度不是很高,但是非常有特色的小景点。(3)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发展商应该投入更多的资金来加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在资金不够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招商引资,政府也应给予一定的帮助。然后再利用资金加强景区建设,首先应该改善交通状况,如过交通条件不好,即使游客有心,有意去景点玩,但是路找不到或者路不便行车可能就不去了,这就会给景点造成损失,所以景区应该改善交通设施,并在相应的露酒明显的位置放置路标,使游客能更方便更快捷的找到旅游景点。
 

第九章 城镇专项工程规划

第二十七条 给水排水规划

  (一)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经测算,石门镇区的远期工业用水量为2.80万吨/日左右。 2、水源与供水系统规划桐乡市域实行供水一体化,由果园桥水厂、运河水厂和崇福水厂供水,石门镇域内不建设水厂。 石门镇由桐乡市域统一供水,考虑镇区及农村用水,近期镇域用水量为2.91万吨/日,镇区用水量为1.65万吨/日;远期镇域用水量为6.80万吨/日,镇区用水量为5.60万吨/日。(二)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石门城镇排水体制定为雨污分流制。 2、污水量预测规划近、远期最高日污水量分别为1.19万吨/d和4.54万吨/d,近、远期平均日污水量分别为0.92万吨/d和3.50万吨/d。 3、污水收集系统石门镇区污水管网以运河及沈店桥港为界分两个系统:西排水区为京杭运河及沈店桥港以西地区,污水排入子恺路与羔羊路交叉口向西200米处污水泵站,再由子恺路、中兴路污水干管排入汇兴路与振石路交叉口污水泵站,统一收集后,沿园区路通过压力管输送至市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东排水区为京杭运河及沈店桥港以东地区,污水排入汇兴路与振石路交叉口污水泵站,统一收集后,沿园区路通过压力管输送至市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雨水规划雨水排放系统采用分散就近排放,雨水经收集后根据地势分散排放水体。

第二十八条 供电工程规划

  (一)电力需求预测规划预测城镇电网在规划期的电力需求及部分均量指标如下表。

数据 项目 年度 方案年用电量 (亿kW·h)人均用电量 (kW·h/人)最大电力负荷 (万kW)人均负荷(W/人)
2015高方案2.1175354.211500
低方案1.6759653.341190
2030高方案4.0144557.91880
低方案3.3837556.56730

  (二)220kV电网规划根据以上负荷预测值,按分层分区的原则,并结合《桐乡“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暨电网电压序列优化规划布局规划》,远期石门将形成220KV凤鸣变和220KV安兴变等供电电源。(三)110kV电网规划依据以上负荷预测值和依据《桐乡“十二五”电网发展规划暨电网电压序列优化规划布局规划》,在本镇域范围内,不考虑新建110kV变电所,通过现状羔羊变和石门变改造等满足供电要求。远期石门变由220KV安兴变和220KV凤鸣变供电;羔羊变由220KV天星变和220KV凤鸣变供电(四)高压走廊规划规划220kV高压走廊宽度28~32米;110kV高压走廊宽度20~24米。规划高压走廊宜结合绿化带、道路、河流等设置,亦可与其余基础设施廊道形成综合走廊。(五)20kV中压电网规划中压配电网络采用环状布置开环运行,并可根据条件采用双回路布置。进入镇区生活区的20kV中压线路和380/220伏低压电力线路,可根据资金情况,逐步安排和采用走地下管线,工业区块内可以架空,镇区外20kV中压线路,采用架空型式。规划电力线路与通信线路各走道路一侧。

第二十九条 通信工程规划

  (一)电信规划 1、固定电信网发展目标镇区固定电话网发展目标位:近期2015年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40线/百人,固定电话用户2.8万户;远期2030年固定电弧主线普及率50线/百人,固定电话用户10万户。 2、无线移动电话发展目标镇区无线移动电话发展目标位:近期2015年移动电话普及率50部/百人,移动 用户1.4万户;远期2030年移动电话普及率75部/百人,移动用户6.8万户。 3、电信局所规划石门镇固定电话电信网属嘉兴电信C3本地网,承担着全镇域固定电话各种话务交换及与嘉兴C3本地网内各县市间的国内、国际长话话务中继任务。已设有三个电信局交换局,规划在石门镇区以现有三个交换局为中国电信石门镇区固定电话电信网交换设施。同时承担镇域内固定电话长途话务和本地部分话务的中继交换业务。拟定各局规模容量可根据各自服务的电话用户数及话务量逐步扩容增设。其他公用通信网在石门镇区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已批准可从事固定电信业务的电信企业有中国联通通信公司。规划联通和网通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按少布点、大容量、广覆盖的原则,经专项产业规划研究后确定是否增设新的固定电话交换局。为此规划在新建区预留通信设施建设用地一处,必要时可安排有关通信企业进入设置交换设施。 4、线网规划中国电信在石门固定电信网主干传输线路已实现全光纤传输。可根据电信信息传输科技的发展进一步升级扩容系统的传输数率和其他通信信息高科技研究成果。传统的用户配线网线路数据是目前中国电信固定电话网实现信息宽带传输最主要的线路问题。在电信交换网完成ATM交换技术改造后,要实现电信网络的宽带综合数字业务网(B-ISDN)改造,就需要对用户配线网进行光纤接入改造。规划建议固定电信行业以放射环网的拓扑结构,按城镇总体规划的布局结构,调整城区光纤配线主干网络。近期在城区以光纤小区,光纤到大楼,实施用户配线网干线改造,同时采用光纤到户和Cat5及Cat7类绞线改造用户配线线路,为电信网实现信息宽带数字业务传输在物理路由上作可靠的保障。利用PON技术进一步提高扩充到户的信息传输宽带,提供更快的信息服务。 5、电信计算机互联网计算机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网络,除一些行业专用网之外,其他公用网互联基本上是依托电信通讯网络和有线电视网作为主要载体实现网络系统及完成各种网络业务。固定电信网规划在城区新建街区以FTTX+LAN组建电信计算机互联网,近期在尚待改造的旧城区或用户量较少的区域可以采用XDSL系统提供宽带互联网接入业务,为用户提供计算机网络信息服务。对一些条件具备的局部区域可以在用户侧设置ONU提供点到点得全光纤传输服务。 6、电信增值业务在完成电信网宽带综合数字业务网改造基础上,实现传统电信网向现代化智能网的转变,并组建高速宽带IP骨干网络。所有公用电信网都要开通综合数字业务传输,计算机远端工作站与局域网互连,可视图文和可视电话、电子商务贸易、电子政务等先进电信服务业务,为有业务需要的用户提供VPN虚拟专用网服务,加快电信网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 7、邮政服务设施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的邮递网络,配合电子商务、电子银行等现代化信息业务,开办与之配套的物流配送业务。镇区邮政服务网点一般以服务半径800m左右设置。

第三十条 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一)发展目标镇区有线电视网发展目标位:近期2015年有线电视入户率为95%,有线电视用户0.8万户;远期2030年有线电视入户率为99%以上,有线电视用户3.4万户。(二)有线电视用户配线网近期配合有线电视网络,开通计算机互联网业务。传统的有线电视用户配线网需要实施双向宽带技术改造。规划建议近期采用以光纤到小区和光纤到楼为基础的HFC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系统改造有线电视网,实现有线电视网上数据高速传输;远期为适应固定电话发展和提高网络信息传输的容量及传输质量,可在用户配线侧增加LAN和Cat7类线改造。镇区各类有线电视线路规划要求逐步实现下地敷线,原则上在新建区和旧镇区改造地段应实施各类有线电视线路下地敷设,在尚未改造的旧镇区可继续允许采用架空线墙挂方式敷设,建筑内部的用户线应穿管埋墙方式敷线。(三)有线电视信息网络增值业务近期实施HFC混合网系统改造的同时,应在国家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批准颁发《宽带用户驻地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利用有线电视网络开通计算机网络互联网平台,为用户提供计算机局域网、远端工作站和点到点之间的互联,以及数据传递、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子银行等网络业务。同时也应进一步开发图文电视,远程教育、VOD电视点播以及电视购物等电视网络信息业务。远期在获准进入固定电信业务后可增加可视电话等电信服务业务。

第三十一条 燃气工程规划

  (一)规划目标规划期城镇居民燃气气化率为100%(全气化),近期(至2015年)管道燃气气化率50%(0.4万户,3.5人/户),远期(至2030年)管道燃气气化率80%(2.1万户);农村居民燃气气化率:近期95%,远期为100%;规划期末实现城镇公共建筑及部分工业企业的全面气化。(二)气源规划根据《浙江省城市天然气利用规划》和《桐乡市城市天然气利用专项规划》(2009~2020年)》,并考虑石门镇经济、资源、区位等具体条件,规划确定:近期石门镇区燃气源仍采用液化石油气,远期气源为天然气;镇区燃气供应方式从瓶装供应逐步过渡至管道供应(纯气化方案)。农村地区仍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气源。(三)用气发展规划根据《桐乡市城市天然气利用专项规划》,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推荐值,综合居民燃气消耗现状以及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等因素,确定居民生活耗热定额:近期2015年居民生活耗热定额为2300(55)MJ/人·a(×104Kcal/人·a);远期2030年居民生活耗热定额为2720(65)MJ/人·a(×104Kcal/人·a)。居民用气量、公共建筑用气量、工业用气量之比近期取1:0.2:0.3,远期取1:0.5:1,不可预见用气量取总用气量的10%。则石门镇域年用气量预测值为:近期191万立方米/年,远期天然气用量1500万立方米/年。(四)输配系统规划石门镇区管道燃气输配系统采用中压一级系统。为保证供气的可靠性和经济性,中压输配管网尽可能布置成环状,庭院管网以树枝状布局为主。近期中压管网起点压力控制为0.07MPa(表压),中压管网末端压力控制为0.05 MPa(表压),楼幢箱式中低压调压器出口压力控制为3.3~3.5 kPa(表压),用户专用调压器出口压力控制为3kPa(表压);远期混气站出口及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出口压力均控制为0.4MPa(表压),中压管网末端压力控制为0.05 MPa(表压),各类调压器建议采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通用型。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并考虑一定裕量进行管网水力计算,以确定燃气输配管网各管段的管径,最终形成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燃气输配系统。

第三十二条 供热工程规划

  (一)热源石门镇以洲泉热电厂为集中供热热源。(二)热用户及热负荷根据供热设计规范,除特殊用户外一般工业企业热负荷按20t/h·km2进行估算,公共建筑热负荷指标按70W/㎡进行估算,居住小区生活热水供应热负荷指标按15W/平方米进行估算。同时考虑供电厂自用汽、管网热损失等因素,确定所需的总热负荷近期为120t/h,远期为180t/h。除特殊用户外,一般工业企业和公共建筑不再专门另设锅炉房,统一实行集中供热。(三)热力管网系统热力管网布局应以远期规划为指导,远近期相结合,有计划、分阶段地加以实施。热力管网采用枝状布置方式,根据热负荷大小、分布及管网的平面布置,并考虑适当发展和经济压降等因素,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各管段的管径。为便于今后的发展,主干线管架设计应考虑预留一支管道的位置。管道一般采用架空敷设,对于重要地段及景观要求严格的地段,则实行地下敷设。在各工业企业和其它大型用户前设置用户蒸汽引入口装置,在居民用户、公共建筑用户前设置集中热力站、区域热力站,这些装置起着调节供应热用户的热媒参数、热能转换和计量的作用。
 

第十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十三条 生态建设规划

  (一)规划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加快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努力建设经济发达、环境优良、生态结构良好、整体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安全、舒适、优美的生态人居环境,以及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水乡生态城镇。(二)规划管理措施结合镇域不同地块的开发强度,进行相应的生态建设管理调控,具体如下:对于重点开发的地区,改变依靠大量占用土地、大量消耗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实现经济较快增长的模式,把提高增长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建设用地需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应充分利用现有土地、盘活存量土地,首先满足公共设施的建设;设置一定的投资强度门槛,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引导撤、并村庄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内集聚。对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地,应严格控制开发建设,迁移村庄,区内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需与环境部门进行协调,保证建设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如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得到土地部门以及环保部门的认可;饮用水源保护地取水口1000米范围内、主干水源水系100米、次干水源水系50米范围内严禁排放污、倾倒垃圾以及其它人为污染活动,保证居民的用水数量和质量。

第三十四条 环境保护规划

  (一)环境保护目标规划期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现象逐步得以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各项环境质量指标达到或优于相应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划期末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 1、水环境质量目标优先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和治理,规划期末水源地的地面水质达到Ⅱ~Ⅲ类水质要求,其余部分地面水水质至少达到Ⅲ~Ⅳ类水质标准,满足工农业用水要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处理率达到100%,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2、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规划远期,镇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和汽车尾气达标率均达到100%。 3、声环境质量目标规划期末,镇区噪声达到相应的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污染控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界定区划。 4、固体废物控制目标规划远期,镇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收集实行袋装化,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垃圾清运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达到100%。(二)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整治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对污染、淤积严重的河段进行重点整治清淤,提高水质等级,在规划期内达到Ⅳ类水标准;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镇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收集到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规划措施对大气污染源应严加控制,规划的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设防护带;加强普遍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变居民燃料结构,提高气化率;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货运车辆扬尘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要求汽车尾气都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规范作业,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粉尘污染。 3、环境噪声控制加强对工业、交通、社会生活噪声的监测和治理。居住区内的工厂应逐步迁往工业功能区,噪声大的企业应限期治理,改革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流程,远期应采取密闭厂房和消声装置;过境公路与城镇居民点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或设置声屏障,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与管理,体育场馆、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建筑外墙和门窗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隔声能力。 4、固体废弃物处理完善城镇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严格控制工业垃圾、生活垃圾随河沿路倾倒,逐步实施垃圾分类袋装化。进行建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有毒有害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第三十五条 环境卫生规划

  (一)环卫所及垃圾转运站设置现状垃圾中转站位于羔羊路以西,西圣塘港以北。规划予以保留。(二)垃圾收集、处理为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质量,规划在居住区内推广垃圾袋装化,设置垃圾收集器。按照有关标准,收集器的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三)公共厕所镇区内标准公厕设置要求如下:住宅区内按每3千人一座的标准设置,主要街道按300~500米一座的标准设置。镇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公厕要逐步改造成三类以上公厕,水冲式达到100%,并创造条件建设生态厕所。(四)废物箱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废物的分类收集要求,废物箱的种类与垃圾分类种类基本对应。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两侧,间距按道路功能及人流密集程度设置:人流密集的公共建筑区域的街道25~50米,干路50~80米,支路80~100米。人流量较大的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建筑、广场、社会停车场的出入口应设置废物箱。(五)镇容美化保持道路清洁、完好、畅通,道路两旁各种标记小品(包括广告)整齐、美观,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等不得占道经营,保持城镇清洁卫生。
 

  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三十六条 消防规划

  (一)消防站布局保留现有石门镇专职消防站,统一调配石门镇的消防工作,镇区内不设置消防站。(二)消防水源消防水源以市政供水为主、其他水体为辅的消防水源结构。市政供水采用生活、消防同一的供水管网系统,消防供水为低压制,按规范每隔120米布置一个室外地上式消火栓。镇区天然河道作为消防备用水源,规划河道间隔200-500米设置消防取水平台和取水口,通向各取水点的消防通道应不少于两条。(三)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给水管道系统与城镇自来水给水管道系统合用,管道内水压不得低于0.28MPa. 给水管道系统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给水管道,对不符合供水要求的给水管道进行改造、完善。消防给水管网成环状布置,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和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干管均不得少于两条。(四)消防栓新、扩、改建城镇道路应同时配套建设市政消防栓,消防栓沿道路设置间距不大于120米,服务半径不超过150米。城镇道路交叉口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消防栓。住宅小区及其他成片开发的建设区均应配套设置市政消防栓。消防栓规格应严格统一,定期维护,加强管理。拆除或移动市政消防栓时,必须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五)消防水池无消防栓、天然水源或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通道的城镇旧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池。每处消防水池的容量以100-200立方米为宜。重要公共建筑和居住区内的喷水池、游泳池、生产生活储备水可以做为消防应急备用水源。工业区块、物流区块的市政消防水池应与单位消防水池建设乡结合。

第三十七条 防洪规划

  (一)防洪标准规划期城镇防洪标准为五十年一遇,排涝标准为二十年一遇。(二)规划措施 1、城镇防洪采用筑堤和建包围圈相结合的方法,五十年一遇防洪高程为3.18米(黄海高程系),堤顶高程为3.68米。 2、疏通河道,及时清除淤泥和垃圾杂草,以增大现有河道过水断面;严禁建筑物、构筑物侵占河道,规划镇区沿河两岸不作用地扩展对象,已占用部分要求逐渐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3、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保留天然河流水系,对部分低洼地区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4、加强排水管道的维护管理,以确保梅雨期和暴雨期排水通畅。

第三十八条 人防规划

  (一)将城镇人防建设纳入桐乡市域人防体系。(二)总体控制:桐乡市域范围内,各类人防工程防护标准由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三)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建筑底层面积修建;除此以外的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修建;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的一般民用建筑,按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修建。充分利用城镇地下空间,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城镇地下防空网络。(四)建设完善的人防警报网。建设镇人防指挥通信枢纽,保证战时与其它设防城镇联络,积极发展多种通信,保障警报及时准确报知。(五)结合大型公共设施、广场、公园、主要道路交叉口的地下空间以及人防设施布局,形成完整的城镇地下空间利用体系。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电讯等系统,需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由各专业规划确定。(六)确定城镇重点防护目标,主要是车站、桥梁、对外交通、城镇骨干道路和政府机关部门等。对重点目标要在遭受攻击的全过程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技术和措施,做好防护工作,并能及时消除空袭后果。重点设施应考虑设在地下,以增强抗毁能力。(七)人防工程建设重点:以人员掩蔽工程为主,确保地下人防指挥所、通信设施、人防专业队、重要仓库、地下医疗救护所的需要。

第三十九条 地质灾害防治

  (一)建立健全监测和报警系统;划分出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防治区;编制灾害救助预案。(二)对一些小型的地质灾害点,在资金和技术条件能达到的地方,尽可能的先期治理(三)对存在于密集居民点,项目集中地区以及镇区附近的灾害点,针对不同的灾害性质必须限期治理。

第四十条 抗震规划

  (一)设防标准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的规定,本区按6度进行抗震设防。新建工程必须按《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和建设,设计抗震烈度达到6度。重要建筑和生命线工程按7度抗震烈度设防。(二)规划目标提高分区综合抗震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的影响,保障震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及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当遭遇到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6度的地震影响时,生命线工程基本完好。并基本上不发生次生灾害,重要企业基本正常或很快恢复生产,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生活基本正常。(三)规划措施 1、避震疏散场地。在交通便利、附近没有高大建筑和危险建筑、并远离次生灾害处,设置疏散场地,疏散场地应具有自来水和自备水源等条件。疏散分为两种,一种为就地疏散,主要选择房屋之间的空地,街心花园、路边绿带、中小学操场等;第二种为异地疏散,疏散半径在1-2千米以内,步行半小时可到达,主要选择公园、绿地、广场等。人均避震疏散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 2、疏散救援通道。规划确定疏散救援通道为城镇交通主干道和次干道,在各疏散救援通道上设置醒目指示标志,主要疏散道路上不建天桥。疏散救援通道要保证安全畅通,宽度不应小于15米,通向区内疏散场地和区外空旷地,或通向长途交通设施。沿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应考虑震毁坍落距离,退后红线足够距离,防止地震时阻断道路。 3、防止次生灾害发生。重点保护次生灾害源点,防止在地震时可能诱发的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露和病菌散溢。严格控制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存有病菌的单位,要妥善保管,确保地震时不溢散。
 

  第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一条 规划原则

  (一)尊重和充分利用现状的基础上,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制定合理的开发政策,引导城镇近期建设有序进行。(二)注重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文化设施的超前发展和配套完善,为城镇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使近期的各项建设有序进行,为实现城镇远期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十二条 规划期限与规模

  (一)期限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12年—2015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期限保持一致。(二)规模规划确定石门镇至2015年镇区人口规模达到2.8万人,近期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4.0平方公里。

第四十三条 近期建设目标

  近期建设是实施城镇总体规划的起步阶段,也是实施总体规划的关键阶段,各项设施和布局必须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一)近期建设要在城镇协调发展的基础上,突出目前城镇功能的薄弱环节加以完善,要以城镇布局优化、基础设施建设与水乡特色打造为重点,增强城镇的整体功能和综合实力。 (二)新区建设要有较高标准,争取各项设施一步到位,力争开发一片、完善一片,以新区建设带动旧城改造。(三)旧城用地结构调整,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逐步将一些影响居民生活的工厂迁出,其用地置换成其它用地,同时调整路网,改造危房,向远期城镇用地结构引导。(四)近期建设要有利于提高整体城镇环境质量,保护自然环境,加强环境治理,加大绿地建设投入,为建设水乡生态城镇打下良好基础。(五)近期建设应对城镇建设用地严加控制。

第四十四条 近期城镇建设重点与发展方向

  新区建设:城镇近期建设重点是加快市级重点工业项目及城镇拆迁安置建设,以及城镇基础设施完善。近期以向西发展为主,主体内容为工业项目和西市新社区建设,同时完善各项设施配套建设;适当向东发展,即配合各项拆迁的安置区建设,主要有白马塘安置公寓建设等。 旧城改造:通过疏解功能、理顺交通、改造建筑、整治环境等措施,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城镇生活中心。
 

  第十六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四十五条 规划实施措施

  (一)强化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发挥总体规划对石门镇城镇建设的指导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石门镇城镇镇总体规划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是石门镇域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是石门镇城镇发展的基本蓝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都不得修改。总规批准后,石门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必须以总规为依据,按总体规划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其相应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标准进行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

  (二)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和引导城镇建设布局趋于合理。

  在政府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各部门有关计划中,逐步落实重大的经济、基础设施、住宅和其它建设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政策和支持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集中力量,加快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特别是要大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提高城镇建设和服务水平。 (三)以“两新”建设为抓手,循序渐进,引导镇域农村新社区建设农村居民点的整合与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应关注农民切身利益。“两新”工程是现代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工程,牵涉到土地集约和村庄集聚。近几年,石门镇开展的“两新”工程开展的井然有序,它逐步影响、改变着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为农村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新社区的建设应通过总体规划的指导,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农村居民点建设管制办法,通过严格的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实行有效引导。

  (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注重集约节约用地,通过经济的、社会的手段,适当并逐渐提高土地的开发强度。尤其是农转非土地,应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年度计划与审批手续齐全基础上,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与土地开发强度。重视土地开发的投资强度,防止征而不用,防止土地炒作。严格按照“低污染、低能耗”原则引导入园产业,努力减少污染项目;产业相对集中布局,紧凑发展,统一治理污染;完善区内环保设施建设,严格监督污染物达标排放;健全法制与宣传教育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依法保护环境。(五)加强规划宣传,鼓励公众参与,提高全民规划意识。实施总体规划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责任,要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宣传规划,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规划,增强全市人民的规划意识,以提高遵守、执行总体规划和有关法规的自觉性,支持和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同时发挥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保证总体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划采用的标准主要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同时应符合城镇发展和建设的相关规范及标准。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与附件,其中附件包括说明和专题报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划在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与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至桐乡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十八条 对本次规划进行修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镇总体规划,应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审批程序规定予以报批。

第四十九条 本规划批准后,应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本规划由石门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划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门镇城镇总体规划同时废止。

  附录: 2030年城乡用地规划汇总表

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占城乡用地比例(%)
大类中类小类
H建设用地920.7964.57
 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920.79 
 H11城市建设用地850.04 
E非建设用地505.1935.43
 E1水域86.46 
 发展备用地418.73 
 城乡用地1425.98100

  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大类中类小类
R居住用地252.1329.66
 R2二类居住用地242.39 
 R22服务设施用地7.22 
B/R商住用地2.52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7.625.60
 A1行政办公用地5.89 
A1/A2行政办公兼文化设施用地2.78 
A2文化设施用地3.48 
A2/B1文化设施兼商业用地4.15 
A3教育科研用地23.41 
 A33中小学用地20.02 
A4体育用地1.37 
A5医疗卫生用地2.0 
 A51医院用地2.0 
A6社会福利用地2.66 
A7文物古迹用地1.52 
       

  接上表

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大类中类小类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2.327.33
 B1商业用地30.32 
B1/B2商业兼商务用地3.84 
B1/B3商业兼娱乐康体用地6.96 
B2商务用地17.54 
B3娱乐康体用地1.59 
B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2.07 
M工业用地285.7333.62
 M1一类工业用地99.5 
M2二类工业用地186.23 
W物流仓储用地13.701.61
 W1一类物流仓储用地13.70 
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95.3511.22
 S1城市道路用地91.2 
S4交通场站用地3.86 
S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0.29 
U公用设施用地2.650.31
 U1供应设施用地2.21 
U2环境设施用地0.29 
U3安全设施用地0.15 
G绿地与广场用地90.5410.65
 G1公园绿地87.33 
G3广场用地3.21 
H11城市建设用地850.04100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在规划草案修改、完善期间,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征求了公众的意见,经梳理共8个问题。现逐一进行答复。 1、规划石门镇的城镇性质定位是怎样的?答复:规划将石门镇城镇性质定位为:农业示范区、女鞋新市镇、旅游观光地、宜居生态园。本次规划城镇性质结合石门镇的特色进行定位,将石门现有特色产业进行发展提升,巩固农业、女鞋、旅游及生态园区的城镇地位。 2、未来的石门镇城镇发展的空间格局将是怎样的?答复:未来石门镇将以现有城镇商贸、生活为主体的城镇中心,以生态居住休闲园、新型材料产业园和汽配机械产业园为依托,以京杭古运河为城镇文化、景观特色的生态基础设施纽带,以城镇商贸生活区和文化展示区为载体,分别形成的城镇生活、文化、休闲中心,形成“一城三园,一带三心”的城镇功能格局。 3、石门镇未来的对外交通是如何格局的?答复:规划结合《石门湾现代农业示范区综合交通规划》及现状镇村体系格局,形成内引外联,交通便捷的镇域交通体系。镇区陆路对外交通主要为石崇公路、海盐至安吉公路等;水路交通主要是京杭古运河通航;在振石路与创业路交叉口东南处新建客运站,始发中短途客运车辆。 4、规划对石门镇文物保护方面采取了怎样的保护措施?答复:规划对现有石门镇文物保护资源提出采取分类保护的措施:对丰子恺故居等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及有保护意向的文物遗址,进行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保护;对有特色历史小镇的城镇空间要素提炼概括,结合城市空间现存体系,保持并强化古镇“水、街、巷弄”的城市空间格局,清晰石门镇的城镇历史脉络。 5、针对石门镇未来的旅游开发情况,是否有规划考量? 答复:规划对石门镇现状丰富的人文和自然两大旅游资源进行综合提炼分析,结合石门湾现代示范园区资源,做出了详细完善的旅游开发对策、资源要素及线路等方面的系统规划。 6、规划对大运河保护有何实质性措施?答复:大运河从石门镇区穿越,规划根据《大运河(嘉兴段)遗产保护规划》,以及从石门镇区现状使用和规划情况,将大运河镇区段(白马塘-南高桥)两侧部分区域划为重点保护区,其他段和白马塘两侧区域均为生态环境区。 7、规划石门镇镇域内的公共设施是否能满足全镇需要?答复:规划根据石门镇现有公共配套设施规模数量、分布位置,结合未来城镇发展需要和方向,规划配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已能满足石门镇未来规划年限内的发展需要。 8、规划对镇区的教育设施有何调整?答复: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幼儿教育,保留拓建原有石门镇中心幼儿园,另规划三所幼儿园;普通中小学规模已基本能满足规划期内需要,通过完善布局,提高设施质量,达到提高教育水平;建立完善成人教育体系,逐步建立电大、电视中专、自学考试、职工教育、农民教育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 9、规划对社会福利设施有何布局?答复:构建能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要的社会福利机构网络。保留并扩建现有镇级敬老院,床位数按3床/百老人的指标设置。 10、规划对整个镇区的绿地系统作何规划?答复:整个镇区以放射状滨河绿带和锲形生态绿地为主要骨架,以公园、小型游园、街头绿地,居住片公园绿地为重点,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以沿河网带状绿地为骨架,将各类绿地有机联接,构成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绿地系统,绿地比例合理,均衡分布,满足城镇居民的休憩需求,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促进生态景观建设。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 第二章 镇域发展规划... 3 第三章 城镇发展目标、性质、规模... 5 第四章 城镇总体结构... 9 第五章 主要单项用地布局规划... 10 第六章 综合交通规划... 14 第七章 绿地系统和空间景观规划... 17 第八章 历史文化保护及旅游发展规划... 19 第九章 城镇专项工程规划... 24 第十章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30 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规划... 33 第十二章 近期建设规划... 36 第十六章 规划实施措施... 38 附录

 

  :2030年规划用地平衡表方案论证会议纪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桐乡市石门镇城镇总体规划(2012-2030) [报批稿] 桐乡市石门镇人民政府桐乡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