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江南一品小区”地名命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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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江南一品小区” 地名命名的批复
桐乡市小圆满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南一品小区命名的请示》悉。根据《桐乡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4号令)和《桐乡市门牌管理办法》(桐政发〔2005〕34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市区梧丰路东侧、永兴路西侧、盛大兴城北侧,占地面积为61884.89平方米的住宅区地名命名为“江南一品小区”。 二、“江南一品小区”内建筑物楼幢号、单元号编制必须按自然序数,自东向西、从南到北排列;室户号编制必须以楼幢的单元和层次为单位,自东向西、自下而上顺序排列。 三、“江南一品小区”内的地名标志(门楼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按规定制作和设置,并在地名标志设置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此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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