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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15K/2014-84741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14-03-08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件编号:
桐乡市司法局201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08  19:49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桐乡市司法局编制完成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桐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桐乡”(www.tx.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桐乡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桐乡市振东新区环城东路1289号;邮编:314500;联系电话:0573-88021925;电子邮箱:txsfj@tx.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述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执行《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提高效能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一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领导,全面落实责任。调整充实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层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了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指导、推进、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人员的“三落实”。

2、健全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修订完善了保密工作各项制度。我局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及时对本局发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在本单位公文发文稿上明确注明文件是否应当公开,要求公开的每一条信息须经领导审核签字后发布,明确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我局加强对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学习、宣传,明确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范围、权限,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及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143条。其中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公开或更新政府信息24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内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事件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领导、制度建设、审批流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格式不够规范。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审查每一条待发布的信息时间和内容,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审批流程;二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把涉及社会热点、工作重点、群众需求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提高公开信息质量;三是丰富信息公开载体,服务民生,扩宽与群众的沟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