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90C/2014-70674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4-05-12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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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布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7、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建城[2002]240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784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建城[2000]192号) 10、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1、国家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12、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3、国家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14、国家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15、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16、国家建设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2002) 17、《浙江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方法》 18、《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9、《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20、桐乡市人民政府《桐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 21、浙建城发[2000]220号文:关于贯彻建设部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精神的通知 22、浙建城发[2000]221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 二、 规划范围 本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控制范围为90平方千米,与桐乡市2003年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相同。 三、规划期限 分近、中、远期规划,近期规划为2004—2005,中期规划为2006—2010年,远期规划为2011—2020年。 四、总体目标 面向二十一世纪,以建设生态型园林城市为目标,大幅度增加生态用地比例,提高城市的自然度,最大满足城市的生态要求。规划以公园绿地为核心,以沿“河、湖、路、城”绿地和郊区大型生态林地相连接,形成“环、楔、廊、园”衔接的绿色网络框架体系。力求营造水在城中、城在林中、道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城市绿化生态环境,将桐乡建设成为生态平衡、自然风光特色鲜明,集“水系——园林——文化”为一体的生态园林城市。 五、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分区及空间形态结构 根据桐乡市的实际情况及整个城市的格局,桐乡市生态分区包括以下三类: 1、大型生态区块(楔型绿地和外环绿带) 2、公园绿地 3、绿色廊道(城市河道和道路、高压走廊) 桐乡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的总体空间结构形态为: “一环四楔、三横三纵” 。 一环:沿长山河和桐高线、湖嘉公路、绕城东路等城市外围道路建设生态绿化带,形成城市外围生态圈; 四楔:在中心城外围布置四块大规模的楔形绿地。 三横三纵:沿城市主要河网骨架构筑“三横三纵”的绿色廊道空间,建设京杭古运河、灵安港、新板桥港三条防护林带,沿康泾塘、丁家桥港和北港河两岸布置绿地,形成三条滨水绿带。
六、各类城市绿地规划
1、城市公园绿地规划 城市公园绿地分为市级公园、区域性公园、居住区公园、带状公园、及广场、街旁绿地。 市级公园规划:规划至2020年桐乡建成新世纪公园、革新公园 等4个市级公园,面积288.6公顷。 区域性公园规划:规划凤鸣公园、城南公园 等4个区级公园 ,面积计83.1公顷。 居住区公园规划:规划建立开发区公园、灵安公园等居住区公园5个,每个面积为5公顷以上,总计28.5公顷。 带状公园规划:规划将穿越城区的三条主要河道北港河、康泾塘和丁家桥港建设成特色人性化的滨水绿带景观公园。规划主要河道布置进深30—50m左右的绿带,局部地段扩大进深,建设小型游园。沿岸植物以密林景观为主,园林小品为辅,形成各具的风光旅游带。总面积约为175公顷。 广场、街旁绿地规划:在重要交通干道、道路节点、人文景观所在地,规划街旁绿地8处,计24.0公顷。此外,在城市建设中,按需350-400见绿要求布置小面积街旁绿地。至2020年共建成街旁绿地70个以上,每处面积为0.01公顷以上。 2、生产绿地规划 国家规定:城市园林绿化的专业苗圃面积应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2%。规划结合运河两岸以及城南三大楔形绿地开辟一定规模园林生产绿地,至2020年以后,生产绿地约为85.0公顷。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建设应适合城市绿化建设要求。 3、防护绿地规划 规划新板桥港防护绿地、灵安港防护绿地、金牛塘防护绿地、京杭古运河防护绿地等防护绿地7处,面积总计295公顷: 4、城市附属绿地规划 居住区绿化规划控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留出居住区各类型、级别绿地,满足下列要求。其中,旧区改造留出不少于25%的绿化用地,新区开发留出不少于30%的绿化用地。新区开发居住区级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1ha,小区级不小于0.4ha,组团级不小于0.04ha,且公园内绿地面积不小于总面积的70%。按照国家标准,新区建设绿地面积占居住用地30%以上,旧区改造绿地面积占居住用地面积25%以上规定;居住区绿化要强调和组织绿色空间,力争达到一区一品。 单位附属绿地指标控制规划:新城区单位附属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老城区各单位结合扩建、改建,其绿地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对建筑密度大而绿地少的单位,要尽可能采用高层绿化、屋顶绿化、墙面垂直绿化、廊架攀援绿化、盆栽等形式,以提高单位绿化覆盖率。 道路绿化普及率规划控制:规划道路绿地普及率达100%。旧城区没有留足绿化空间的道路,利用箱栽、框栽、立体绿化等绿化形式开展街旁装饰绿化。 道路分级绿化规划控制:城市快速道、主干道绿地面积应占道路总用地的25%以上,规划新建快速道路绿地率40%以上,新建城市主干道路绿地率30%以上,其平均道路绿地率30%以上;次干路绿地面积应占道路总用地15%以上,一般道路重视行道绿化,绿化覆盖率30%以上。对绿地面积不足的道路,应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在两侧留足块状街旁绿地,以保证绿地占有率。
规划详图请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