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700/2014-70763 | 发布机构: | 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4-09-10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 文件编号: |
关于延长桐乡市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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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房地产开发暂定质延期的报告》(桐远〔2014〕2号)已悉。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延长桐乡市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开发资质(暂定证书编号为浙房桐房281号)有效期二年,有效期限至2016年5月25日。在有效期内核定资质等级,按建设部第77号令第七条规定办理。 望你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各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9月3日 抄送:浙江省建设厅,嘉兴市建委,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桐乡市 国土资源局,桐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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