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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6867686/2016-85819 发布机构: 市供电公司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16-03-09
组配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文件编号:
国网浙江桐乡市供电公司2015年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6-03-09  11:26 来源:市供电公司 浏览次数: 打印

2015年,根据国家能源局能源监管办公室《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宣贯,并结合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及时、透明,同时拓展供电信息服务披露方式,扩大电力客户的用电知情权,使广大电力客户及时了解最新电价政策、供电形势,树立诚信服务的企业形象。2015年度国网桐乡市供电公司电力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整体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国网桐乡市供电公司现有各类职工人数723人。市域内现有公用变电所500千伏1座、220千伏5座、110千伏20座、35千伏3座,初步形成以500千伏为支撑、220/110千伏为主干、中压配网基本适应需求的输配电网络,供电客户36万户。2015年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8亿元;实现售电量55.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30%;全社会用电量81.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2%;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完成对企业基本情况的更新,经领导审核后,1月25日通过政府平台企业门户进行公开。

(二)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情况

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在公司7个营业厅及企业门户网站中公布,各项业务严格按照流程程序和时限要求,业扩时限严格按照国网十项承诺和电监办规定的时限要求执行。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全年未发生超时限流程。

(三)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情况

一直以来桐乡市供电公司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发布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通过营业厅、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便民资料手册、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布,2015年4月20日前电价按照浙价资〔2011〕382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4月20日起按浙价资[2015]94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2015年6月1日又出台了浙价资[2015]114号《关于完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目前执行的其他电价文件还有浙价资〔2012〕169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2号《浙江省差别化电价加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2〕371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关于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两保户”免费用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30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口”有关事项的通知》。营业收费文件有浙价商〔2004〕138号《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价商〔2007〕27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供电企业营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浙电营〔2007〕298号《关于非居民电力用户表前器材费用分担等有关事宜的实施意见》、浙价商〔2009〕183号《浙江物价局关于调整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费用标准的通知》等。

(四)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严格按照国网公司优质服务的承诺,做到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性的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广大用户的供电质量。桐乡公司按照目标管控,逐年提高两率水平,提升电能质量和供电质量,电压合格率2015年度完成值为99.685%,较上一年度提升5%,较目标值提升了15%,其中居民端电压合格率已达99.975%,供电可靠率2015年完成值为99.9119%,较目标值提升3.19%,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服务情况均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内容真实准确。

(五)停限电有关情况

1、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国网公司优质服务的承诺要求,做到计划停电提前七天通过电视台、企业门户网站、明信片等形式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和停电时间;2015年计划检修停电公告共210次,分别在当地电视台、电台、政府网、供电公司微博提前24小时进行公告。计划检修停电预告共计47次,分别在当地报纸、电视台、电台、政府网、供电公司微博提前14天进行预告。

2、对突发的故障停电,通过故障停电信息发布平台将停电区域、预计恢复送电时间等信息及时发布到95598系统库并及时做好信息全过程维护,以便快速响应用户的报修和咨询,提升优质服务质量;

3、严格按照省、市公司迎峰度夏要求,合理编制有序用电方案、限电序位表,由桐乡市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桐乡市有序用电办公室发布执行,实际2015年未启动有序用电方案。

(六)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情况

公司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居民用电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监管办法》、《电力监管条例》。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未有影响用户利益的事项发生。

(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情况

公司在各营业厅和企业门户网站颁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公司上下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服务承诺规定服务广大电力客户,投诉电话95598和12398均按规定要求公布。

(八)公开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情况

坚持“办事公开” 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 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时限要求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同时严格按照能监办的要求,在客户办理受电工程业务时,请客户阅读《浙江电监办关于受电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提示》并签字,主动向客户发放《浙江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业务办理告知书》,明确告知客户用电业务的办理流程,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九)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情况

桐乡公司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每年迎峰度夏前发布桐乡电网输变电设备限额表,公布主网设备在25度、40度的设备限额。

二、电力用户向供电企业申请获取的相关信息公开情况

2015年未收到电力用户向供电企业申请获取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开年报编写、报送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司信息公开年报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编写报送,并在门户网站公开。

四、《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指南》、《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内部工作流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调整情况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指南》、《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内部工作流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公司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变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员工岗位调整,及时变更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五、供电企业自行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情况

2015年度桐乡市公司没有自行制定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六、企业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服务情况

2015年桐乡公司的供电能力、供电质量、供电服务情况照规定要求及时报送,内容真实准确。

七、特殊情况下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情况,包括有序用电方案、保供电方案、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情况,履行紧急供电义务情况,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停电、投诉等时间应对情况的报送情况

2015年按要求编制有序用电方案,但未启动有序用电,按规定执行各类保供电,编制各类应急预案但未启动,履行履行紧急供电义务,如乌镇保供电,对各类投诉均能第一时间有效处理

有序用电方案:每年合理编制有序用电方案,2015年与有序用电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5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方案》(桐政办〔2015〕150号)。

保供电方案:根据用户的负荷性质,在重大的保供电期间,会同调控和营销编制详尽的保供电方案,合理调整运行方式,落实相关电力设施特巡等工作,确保用户的供电可靠性。

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按照要求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国网浙江桐乡市供电公司编制及发布:

1、国网浙江桐乡市供电公司地震地质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2、国网浙江桐乡市供电公司防汛应急预案

3、国网浙江桐乡市供电公司设备设施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4、国网浙江桐乡市供电公司台风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5、国网浙江桐乡市供电公司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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