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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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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英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要求缩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周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嘉兴市政府、桐乡市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有关要求,桐乡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于2014年9月由市卫生局划转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从2015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 您提出的缩短居民医保报销周期,有效减轻部分患者就医资金周转压力的建议,我局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积极争取早日建成异地就医交换平台。 去年医保信息整合,统一使用市民卡以后,因为省市的统一部署,原合作医疗可以实时结算的杭州、嘉兴的部分医院,也需要患者垫付后回来报销,结报的工作量明显增加。目前,嘉兴已有统一的规划,9月底前实现市级平台异地结算,并进一步建成省内异地结算平台,实现嘉兴、杭州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医保实时结算。 二、进一步明确结报流程和周期。 我局合管办已下发《关于规范居民医保结报流程和周期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事周期。在结报时限上要求村、镇、市三级在接收、录入、审核的时限分别为3、15和5个工作日。并要求各人力社保所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尽早完成以前积压的结报件,有效缩短结报周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居民医保工作提出建议。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5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代表工委,市政府办,石门镇人大主席团
信息来源: 桐乡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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