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07Q/2016-49708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6-09-12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将“东瑶西、东瑶北、东横头”三个自然村合并更名为“乌村”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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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乌镇镇人民政府: 你镇《乌镇镇人民政府关于乌镇镇虹桥村东瑶西、东瑶北、东横头三个自然村合并后地名变更为“乌村”的请示》(乌政〔2016〕77号)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乌镇镇虹桥村幸福新村北侧、澜溪塘东南侧,占地面积为300150平方米的农村居民点、原虹桥村东瑶西、东瑶北、东横头三个自然村合并、地名更名为“乌村”。 二、“乌村”内门牌号编制必须按自然序数,自东向西、从南到北排列。 三、“乌村”内的地名标志(门楼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按规定制作和设置,并在地名标志设置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此复
桐乡市民政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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