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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安康路”地名命名的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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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管委会《关于申请安康路地名命名的函》(桐开函〔2017〕3号)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管委会对“安康路”道路名称的命名方案(详见附表)。 二、接文后,请及时按国家标准设置好地名标志(路牌、门牌等),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此复 附件:桐乡经济开发区新批道路名称一览表 桐乡市民政局 2017年1月13日
附件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新批地名名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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