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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07Q/2017-50051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17-10-19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文件编号:
桐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紫金御庭”地名命名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7-11-02  15:14 来源: 桐乡市 浏览次数: 打印

桐乡市依格拉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紫金御庭”地名命名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濮院镇恒旺路东侧、紫金路南侧、明光·和天下公寓北侧,占地面积28433.32平方米的商住区地名命名为“紫金御庭”。

  二、“紫金御庭”内建筑物楼幢号、单元号的编制必须按自然序数,自东向西、从南到北顺序排列;室户号的编制以每幢楼的单元和层次为单位,自东向西、自下而上顺序排列。

  三、严肃地名标志设置,“紫金御庭”内的地名标志(门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制作和设置,特别是在规划、宣传、设计、制作、设置的各个环节均不得擅自更名,待完全按规定设置完成后先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之后提出验收申请。

  此复

 

 

桐乡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