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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民政局关于桐乡市乌镇椿熙堂照护之家养护院养老机构设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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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椿熙堂老年社会服务发展中心: 你单位举办的《桐乡市乌镇椿熙堂照护之家养护院设立许可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精神,经审核,桐乡市乌镇椿熙堂照护之家养护院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要求,准予桐乡市乌镇椿熙堂照护之家养护院作为养老机构设立,发给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证书号:15334830016),许可期限为2017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8日(许可期限为5年)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桐乡市乌镇椿熙堂照护之家养护院作为养老机构设立后,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你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桐乡市民政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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