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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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目前为57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分为年终检查、季度检查和社会评议三部分。 年终检查由市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保密局、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等有关单位组成考核组,其中对镇、街道的检查考评按照市委综合考评规定统一安排;季度检查和社会评议的日常工作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实施。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值。考核采用百分制,由扣分项目(共100分)和加分项目(共10分)组成, 两项总和超过100分的按100分处理。 (二)考核方式。社会评议主要采用网上调查方式。季度检查采用网上检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方式,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实时、动态地进行检查和督促。年终检查采用单位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被考核单位根据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考核组根据实地检查情况对被考核单位提出年终检查意见。 (三)考核程序。考核组根据年终检查、季度检查和社会评议情况,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形成总考核得分,拟定考核等次,报请市政府办公室审议决定优秀等次及表彰名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先进集体名额从优秀等次中产生,按从高到低不超过14家,先进个人名额不超过16人。 五、考核内容 (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六)保密审查情况; (七)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情况; (八)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九)社会评议结果; (十)加分项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亮点、创新举措的或获得上级表彰的,视情况给予10分以内的加分。 以上内容的具体评分标准参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 六、“一票否决”情形 有下列严重违纪违法情形之一的,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考核予以扣分: (一)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 (三)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中,有重大违法行为并致严重后果的,或者构成犯罪的。 七、考核结果运用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考核结果于3月底前公布。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条例》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八、其他规定 (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或者管理的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有关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桐乡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桐政办发〔2010〕81号)停止执行。 附件:1.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