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024G/2017-28402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7-07-28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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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 桐乡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政发〔2016〕37号)、《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嘉政发〔2016〕66号)和《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桐政发〔2016〕19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6〕38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市以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爱心系列创建活动为主要抓手,全面实施“十大阳光助残保障工程”和“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顺利实现规划主要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6.64%,比“十一五”末提高14个百分点。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1070元和17839元,比“十一五”末分别增长68%和77%;近万名残疾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康复和托养庇护照料服务等各类惠残政策。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明显增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覆盖,全市新增残疾人服务设施3处,面积约2.2万平方米,新增康复和托养床位近300张,桐乡市特殊教育学校(含职高分部)、市残联托养康复中心、市残疾人托养(庇护)中心(精神病人福利中心)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在全省率先推出肢体功能障碍患者康复前移补助、残疾人家庭免费收看数字电视、特殊教育“两头延伸”等政策。扶残助残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志愿助残氛围日渐浓厚,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成功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所辖6个镇(街道)、151个村(社区)成功创建“嘉兴市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桐乡市扶残助残爱心村(社区)”;顺利举办了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首届特奥会,组团参加上级各类赛事屡创佳绩。基层组织不断夯实,残疾人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同时也要看到,残疾人事业仍然是我市社会事业的短板,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收入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一定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就业依然困难,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尚显不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障碍。“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找补残疾人事业发展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坚持兜底线、稳增收、保公平、促融合,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创业增收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问题,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美好、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确保残疾人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推进残疾人工作重心下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保障兜底,服务补短。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落实普惠加特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加大对困难残疾人的特别扶持,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 坚持改革导向,资源整合,融合发展。推进残联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为残疾人服务,推动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走在前列。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精准施策,补齐短板,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试点不断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三)发展目标 建立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权益维护体系,确保残疾人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不掉队。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98%以上。 强化基本保障。逐步扩大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福利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完善服务体系。不断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教育等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标准;加强专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专业社会组织作用,不断满足残疾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保障合法权益。制定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保障残疾人诉求表达权利,加大司法救助和执法检查督查力度,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营造社会氛围。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为促进残疾人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环境。加大人道主义宣传力度,完善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三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三、重点任务 “十三五”期间,全市残疾人工作将重点实施兜底保障、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创业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无障碍环境、服务能力、扶残助残、组织基础等十大提升行动,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 (一)兜底保障提升行动 1.实施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扩大残疾人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2.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阶段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贴。落实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等优惠和补贴政策。对符合临时救助、支出型贫困家庭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及家庭实施相应救助。 3.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发放补贴,积极探索、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严格按照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办法,界定护理补贴发放对象范围,规范护理补贴发放审批流程,推动建立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动态管理机制。 4.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制度。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各项扶持政策。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额补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最低缴费标准对个人缴费部分(8%)给予补贴(不与现行社保补贴政策重复享受),并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标准。为全体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加综合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补助政策。 5.实施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对农村残疾人危房建立“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动态消除机制,确保每个残疾人享有安全的住房,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继续实施残疾人宜居、亮居工程,进一步改善困难残疾人的住房条件。 (二)医疗康复提升行动 1.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落实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的规定,落实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的规定,落实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有关医疗保障工作;在居民健康档案中增加残疾人的类别、级别、致残原因、康复情况等内容。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签约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机制,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对于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残疾人,按规定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低保、低收入家庭精神障碍患者,需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的,其个人自负部分给予全额保障。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精神残疾人在本市专业医疗机构治疗的,其发生的住院费用和伙食费予以全额补助,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 2.推进残疾人基本康复救助工作。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政策,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精神(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按规定免费实施相关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完善实施7—14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基本康复服务补贴政策;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7—18周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得到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继续实施自费配置人工耳蜗等辅助器具、人工耳蜗处理器升级和肢体功能障碍患者康复前移等补贴政策。 3.深化残疾人助听助明助行辅助器具服务。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机制。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免费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适配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优化康复项目结构,调整辅助器具品种,提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能力。继续开展康复服务进家庭工作,为有需求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残疾人居家生活自理能力。 4.加强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推进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每个康复站配备至少1名康复医生,并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以“家庭病床”、“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等试点引路,探索行之有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模式。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推进新发疑似残疾儿童信息监测工作,探索建立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逐步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 5.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与医疗、教育机构等合作,实现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行机制协调发展,创新康复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覆盖率。探索加强残疾人心理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及其家属、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心理健康业务培训,加强专业服务人才培养,推进残疾人心理健康热线与咨询服务。 (三)特殊教育提升行动 1.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普及学前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延伸,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加大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扶持力度,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依法取得学前教育机构资质。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全纳教育”和“融合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推进在普通学校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卫星班”;规范送教服务,探索个性化和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制定实施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扶持政策,对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教室设备配置予以一定的经费补助。 2.建立完善各项残疾人助学政策。落实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在校残疾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水平,确保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普遍得到资助。 3.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教育、人力社保、农业、扶贫等部门以及社会培训资源,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培训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建立培训效果与补助资金挂钩的培训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1个示范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组团参加省、嘉兴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单项技能竞赛,造就更多的残疾人技能型人才,营造残疾人比学赶超技艺技能的良好氛围。创新培训方式,推行网络教育、岗前培训、定单培训和孵化服务等新型培训方式。 (四)创业就业提升行动 1.确保农村残疾人精准脱贫。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建立“一人一档一策”的动态管理帮扶措施,将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支持力度,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小额信贷扶贫等财政专项扶贫政策,优先扶持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增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发展农村种养业、来料加工和其他特色产业。巩固和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带动效应。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应当优先招录(聘)残疾人;公办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加大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的奖励制度。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并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稳定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落实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等政策。通过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就业扶持等措施,加快发展政府办、企业办、社会组织办、民办公助或公办民营的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推进盲人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盲人按摩机构认定办法;对盲人按摩机构等其他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根据安置残疾人人数给予一定的社保缴费补助。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4.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全面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并对其所需的场地(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等予以补助。加大政策帮扶性岗位开发力度,政府开发的政策帮扶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5.推进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实施电商助残计划,鼓励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从事云客服、云审核以及农村电商服务。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培训。倡导电商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鼓励开展向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购买电商服务或残疾人就业岗位,落实电商企业安置残疾人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 6.加大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建立残疾大学生见习制度,推进残疾大学生就业创业。改进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五)文化体育提升行动 1.加强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残疾人免费开放,提供无障碍服务。市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并配置相关读物和阅读辅助器材,镇(街道)图书分馆设立残疾人读书架。继续推进残疾人文化示范团队创建,鼓励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提升残疾人文化素质。 2.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广泛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举办残疾人运动会、特奥运动会及单项残疾人体育赛事。加强残疾人体育专业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青少年体育人才,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档案,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依托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等,开展康复体育咨询、体育指导、体育治疗、体育培训等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业体育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三进”服务活动,将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康复体育服务送入重度残疾人家庭。 3.培育残疾人文化体育产业。扶持以残疾人群体为主要受众的文化体育企业,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将残疾人文化、体育创业与残疾人自主创业、集中就业有机结合,成为残疾人就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视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加大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力度,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 (六)权益维护提升行动 1.完善和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积极推动残疾人权益保护有关工作,制订《桐乡市残疾人保障规定》。在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建议。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制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规宣传纳入市“七五”普法计划。 2.构筑残疾人权益维护网络。各有关部门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实施。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两代表一委员”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将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纳入“平安桐乡”考核内容,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通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 3.优化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探索建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磋商机制,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渠道,对符合条件需要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做到“应助尽助”。健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专项资金。 4.规范管理残疾人证。建立健全残疾人证申请、鉴定、公示、发证等程序,加强残疾人证办理工作。建立残疾人证鉴定专家库,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认真实施残疾人证动态管理,及时变更信息。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工作。 (七)无障碍环境提升行动 1.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协调机制,积极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市)。加强公共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新建、改建设施应符合建设标准和规范要求,增加城市无障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停车区域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加大对损坏、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用途行为的依法处理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在镇村建设、城乡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中同步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2.推广信息无障碍。加大网络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建设,推动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实现无障碍服务,引导新闻媒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网站的无障碍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水平。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鼓励支持手机、电脑和互联网等通信设备的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制定实施残疾人通讯网络优惠政策。 3.做好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广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加大手语和盲文的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建立手语翻译的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和专项补贴制度,积极培养手语专业人才。推动新闻媒体开通手语新闻节目和加配字幕。 (八)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等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切实发挥现有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托养机构作用,到2020年,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每个镇(街道)至少建有1家残疾人庇护机构,并切实发挥作用。鼓励、扶持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规范服务设施管理,制订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与评估标准。整合镇(街道)、村(社区)养老医疗助残资源,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料、居家安养服务。对民营机构开展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参照养老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2.健全残疾人服务网络。一是健全康复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推进康复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和个性化,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以专业康复机构为核心,社区康复指导为桥梁,家庭康复训练为基础,不断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二是健全托(安)养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安)养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推动各种养老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安)养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发展托(安)养服务,实现养老、医疗、托养、庇护等服务资源共享。 3.推进服务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托养机构的等级评定机制和居家安养服务的绩效评价。依据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设施行业管理制度及评估服务标准,组织开展等级托养服务机构评定。加强残联与卫计、教育、民政等部门的合作,完善人才培养、交流、共享机制;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从业奖补政策;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鼓励有相关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定期会诊、服务指导并按规定享受基层支医支农政策。 (九)扶残助残提升行动 1. 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加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事迹宣传,营造浓厚的扶残助残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活动,定期开展“最美系列”、“爱心系列”“自强系列”评选宣传活动。在电视台、电台、报纸和网站开设残疾人专版专栏专题,刊播助残公益广告。组织和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加快推进残疾人工作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宣传阵地建设。 2.加强志愿助残工作。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全市注册助残志愿者达800名。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推动助残志愿者组织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机构结对,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深化“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等项目,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 3.推进社会助残工作。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法律维权等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提高政府投入残疾人服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社会助残组织培育,培育一批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积极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实施依法登记,实现对残疾人慈善项目的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十)组织基础提升行动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落实各级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意见精神,保持和增强残疾人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完善专门协会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发挥专门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2.夯实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将残联干部队伍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按规定配齐配强各级残联理事长,与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工作,市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建立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落实专职委员待遇,进一步配齐配强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实现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全覆盖。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才库。 3.推进智慧助残工作。增强“互联网+助残服务”理念,形成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务网”建设大局,实现残疾人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建立健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推动数据成果的转化应用;运用政府大数据,实现与上下级残联及相关部门信息的可得性和互联、互通、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本规划的主要内容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共同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和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筹措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落实彩票公益金按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相关规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三)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完善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反映规划实施情况,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