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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11-23  13:54 访问次数:

张军委员:

您在市九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建造农业生态旅游区,全面提升我市旅游品牌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紧紧围绕“先进制造基地、诗画水乡典范、旅游人文名城、网络智慧强市”的总体要求,以旅游业为驱动和互联网为引领,以新型农业现代化和庄园经济为抓手,积极探索和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新业态,为推动我市“一业一网”发展战略添砖加瓦。2015年,被评为浙江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2016年,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2017年,我市共创建14家A级景区村庄,海华村和马鸣村获评AAA级景区村庄。

近年来,我委联合农经局(农办)等相关部门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一、抓规划建设,统一发展共识。我市相继制订了《桐乡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桐乡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4-2030年)》、《桐乡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2012-1016)》、《桐乡市现代农业庄园布点专项规划》等总体规划,此外各镇(街道)也编制了一批区域性的专业规划,如《桐乡市石门湾国家农业公园总体规划》、《桐乡市新型农业现代化海华村总体规划》等。

  二、抓政策扶持与组织保障,凝聚工作合力。我市以新型农业现代化和庄园经济为重要抓手,成立了市发展现代庄园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和强化了组织领导、政策落实、责任分工、投入机制、宣传营销、督查考核等组织保障制度,以此来促进现代庄园经济的发展。去年,我委联合发改、财政印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全域旅游提升发展的专项补助政策意见的通知》(桐旅〔2017〕51号),其中A级景区村庄品牌奖励和旅游基础设施补助极大的调动了创建积极性及引导创建培育单位做好相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为今后的创建提升工作打下基础。

  三、抓工作载体,力促协同共赢。一是以现代庄园经济为载体,促进农旅融合发展。我市按 “八个有”标准来规范建设现代农庄,努力把农业庄园打造成为一个农业生产场所、农产品消费场所和休闲旅游场所。目前已有36家农庄列入专项规划,2016年和2017年共评定了10家星级农庄(其中三星级8家,四星级1家,一家由三星升四星),直接促进农业生态旅游的发展。二是以农业转型升级为载体,促进农旅创新发展。我市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结合桐乡农业八大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拓展农业功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方兴未艾。目前已建设知名示范点130家,形成了大圣果园等一批休闲农业生产基地、千渔塘等一批休闲观光农庄,开展桐乡菊花节、石门殷家漾梨花节、梧桐桃园槜李文化周等一批休闲观光农业节庆活动。三是以生态循环农业为载体,促进农旅绿色发展。农业旅游与生态循环农业高度结合,以整洁田野、美丽牧场为目标,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化肥农药减量作为重点工作,推进新型种养模式和生态循环农业技术集成应用。近两年,全市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7%,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形成嘉华牧场、湖羊庄园等一批生态循环的休闲庄园。四是以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促进农旅共享发展。我市统筹美丽乡村与农业旅游建设,美丽乡村营造的优美环境、整洁村貌、文明乡风又反哺农业旅游发展,目前已经建设了4条全长200多公里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完成25个村创建工作,形成沈家墩、火炉浜等一批休闲庭院,让农业有奔头,农民变体面,农村变美丽。

  四、抓村庄景区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积极培育旅游风情小镇,推进万村景区化建设,提升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全面建成‘诗画浙江’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到2020年,要让10000个村成为A级以上景区,其中1000个成为3A级景区,乡村景区化发展正迎来黄金期。我委结合浙江省和国家全域旅游创建工作,通过引导一批度假宜游农庄庄园,培育一批休闲农业示范基地,发展一批水乡特色精品民宿,积极探索从美丽乡村到A级景区村庄再到美丽经济的实现路径。2018年,根据省旅游局及嘉兴市旅委创建任务要求,年内共创建A级景区村庄22家,其中乌镇横港村、屠甸荣星村和石门墅丰村正积极争创省级AAA级景区村庄。

下一步,我市将围绕运北省级现代园区,重点打造集循环农业、美丽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和乡村旅游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继续推动乡村景区建设,做好美丽乡村的提档升级;同时按“八个有”标准强化农庄产业支撑,注重农庄品牌建设,打造“一园一业”,“一园一品牌”,“一园一特色”,把现代农庄做成乡村旅游的盆景。

  最后,感谢您对桐乡旅游事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桐乡市旅游委员会

                              2018年7月9日


作者:

信息来源: 电子政务办(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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