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对市九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 |||||
|
|||||
吕林委员: 您在市九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签约居民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提高责任医师签约居民的获得感》的提案收悉,经我们认真调研,认为你提出的问题应解决但目前一时尚不能解决,现正积极联系相关部门,逐步解决。现答复如下: 1.我市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与省内其它兄弟县市相比,尚有较大提升空间,这也是吸引老百姓签约的最大“利好”。如杭州市,在基层机构就诊降低门诊起付线,同时对经基层机构转诊的提高报销比例。其他地区签约的各类医保居民,或降低住院起付线(绍兴),或提高基层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宁波、绍兴、舟山)引导至基层首诊;未经转诊自行外出就医的则是降低报销比例(绍兴、金华),或提高自费比例(丽水)引导规范转诊;此外,绍兴、台州提高了签约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报销限额封顶线。台州市签约的参保人员在签约医生处就诊,门诊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全额报销。在这方面,我市医保政策未有突破,尚有较大改进空间。 2.经多次联系协调,市社保部门认为有2大困难难于突破:一是嘉兴市五县二区医保政策是统一执行的,要变更需嘉兴市统一政策;二是若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对同样缴费的其它没有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群众来说,是不公平的。 3.医保基金在发挥其支撑作用,给予签约居民提高报销比例、连续计算起付线等优惠措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共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结余资金可部分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奖励等方面大有作为。目前,我局已与社保部门多次联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嘉兴市卫计委反映,嘉兴市卫计委也同意向嘉兴人大等反映,争取嘉兴市范围统一出台更加有利的差别化报销政策。 4.嘉兴市内兄弟县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正在逐步松动,我局正密切关注中,如有出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差别化报销政策,我局将积极争取市政府出台同样相关政策。 5.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分级诊疗制度难落实”情况,随着医共体建设,接下来将有明显改善。一是落实人才帮扶机制,根据医共体实施方案,牵头医院卫技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应到基层连续锻炼不少于2个月;同时每年安排20%的高级职称医生定期到基层工作。基层每年安排5%的卫技人员到牵头医院学习、挂职锻炼。鼓励医疗集团内部基层医疗机构之间人才横向流动,今年1-5月,三大医疗集团下派专家300余人,带教查房55次,技术培训94次。二是上线市域双向转诊平台,实现全市医疗机构间,门诊、检查、住院双向转诊全程信息化,以及转诊病人就诊资料共享。向上转诊的同时可将当地诊疗信息同步上传,患者在上级医院诊疗结束后可将所有资料自动回传,保障患者实现连续性医疗服务。三是规范双向转诊流程。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桐乡市医疗集团双向转诊、转院制度的通知》,规定双向转诊指征、明确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双向转诊职责、规范转诊转院程序和转诊流程,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进一步落实基层首诊制度,确定各级医院首诊目录、下转目录及不轻易外转目录。 6.如何确保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服务一人”,把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放在首位,不断提升签约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这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重点。今年,我局将在家庭医生预约诊疗、家庭病床、上门出诊、健康管理、上级医院预约转诊、预约检查等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做好文章,主动拓展服务内容,优化签约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模式。根据基层服务能力和需求,为签约居民提供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服务方式,以大力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能力,为签约群众作出更好的服务。 再次对您给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关注和建议表示感谢! 桐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9日 作者: 信息来源: 电子政务办(信息公开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