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阅读辅助 关怀版
首页>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07Q/2018-80817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18-06-22
组配分类: 福利救助领域 文件编号:
关于印发《桐乡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08:55 来源:桐乡市 浏览次数: 打印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桐乡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民政局

  2018年6月22日

  

桐乡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民助〔2018〕67号)、《关于贯彻落实(浙民助〔2018〕67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嘉政民救〔2018〕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环境,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倡导全市民政干部牢固树立并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总结宣传和推广社会救助领域好的经验做法,促进桐乡社会救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治理重点

  (一)严肃查处腐败问题。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对已受理和已享受的对象应进行单独登记,规范管理。要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坚决纠正作风问题。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高质量完成社会救助一张网建设,实现困难群众凭身份证一证办理社会救助申请。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整改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加快完善机制问题。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申请低保时要对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和信息核查,判断其是否符合低保认定条件;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低保对象补差水平,及时清退已不符合条件人员;通过精准核对,准确聚焦低保对象,防止“错保”情况发生。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排查所有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和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家庭,根据排查情况及时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批,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防止“漏保”。镇(街道)干部每年对辖区内农户至少走访一遍,走访过程中发现的困难群众,应认真做好记录,并主动帮助其申请相关社会救助。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5月)

  市民政局根据上级部门相关部署,研究制定《桐乡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印发至各镇(街道)。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相关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任务,专题研究,周密布置,根据实际,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安排,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对照重点,摸清底数。(2018年5月—6月)

  市民政局对照规范管理要求,紧紧盯住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治理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各镇(街道)要对照治理重点任务,按照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动员会会议精神,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薄弱点和风险点。市民政局将会同扶贫等相关部门,指导镇(街道)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保障底数。运用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方式,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以及违反规定程序政策性纳入低保等问题,切实做到问题准、底数清、情况明。

  (三)讲求方式,督导检查。(2018年6月—7月)

  市民政局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抽调干部组成检查督导组,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群众反响强烈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开展督导检查。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以走村入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广大基层干部和困难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工作措施。同时,通过信访渠道,汇总分析反映农村低保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相关案件线索,由相关科室会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予以重点督查督办。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市民政局在媒体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573-88097175),每月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低保对象基本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各镇(街道)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对受理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登记更新、定期汇总核对上报,确保件件有着落。

  (四)督促整改,全面治理。(2018年5月起持续实施)

  各镇(街道)要结合排查掌握的情况,和市民政局有关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政策已经明确的事项,在核查中一经发现,要立行立改,把专项治理工作落细落实。一是加快进度,集中审批。各镇(办)要根据排查情况,及时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上报,市民政局及时审批,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二是改进作风,提升能力。以态度坚决、领会深刻、行动迅速、贯彻有力、规范有序为标准,以解决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治理庸、懒、散等作风问题,提升执行力。三是强化管理,严肃问责。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核对机制,以省“八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关键环节,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相关人员如实填写《桐乡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附件1),镇(街道)将情况汇总后填写《桐乡市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情况统计表》(附件2),无相关情况的要零报告,于2018年7月底报市民政局。对于涉及低保经办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要及时反映、移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查处。

  (五)总结提高,长效管理。(持续实施)

  市民政局分析各镇(街道)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镇(街道)要针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排查发现的问题,对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在政策宣传上全覆盖、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在精准救助上求实效、在示范引领上上水平,提升政策知晓率,提高救助满意度。各镇(街道)要建立定期上报制度,要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每月8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桐乡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表( 月份)》和《桐乡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表( 月份)》(附件3),市民政局在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嘉兴市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担当。市民政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办公室(财务室)和救灾救济科全体成员为组员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也要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度,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亲自安排,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手机短信、板报、刷写标语及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农村低保政策,不断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鼓励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合力引导社会预期,凝聚社会共识,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大查处力度,把握问题界限。市民政局和各镇(街道)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受理群众有关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投诉举报。各镇(街道)要将问题线索及时反馈给市民政局。对于反映市民政局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市民政局向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或市委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反映、移交,由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或市委纪检监察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对于反映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职工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市民政局向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或市委纪检监察机关及时通报、移交,由市委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于重点问题线索、媒体曝光或领导批示的重大违规案件,市民政局将开展专案督(办),跟踪查处结果。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精神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正确分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分清不同情况,注重方式,讲究策略,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予以处置。

  (四)加大问责力度,提升治理实效。加大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镇(街道),要严肃问责。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中,各镇(街道)要注重资料收集,填写好形成一整套的专项治理工作档案,做到有迹可循、有案可查。各镇(街道)要定期向市民政局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要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农村低保等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对于已经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市民政局将汇总通报曝光,强化压力传导,提升各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的“底线意识”、“红线意识”、“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附件:1.《桐乡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

  2.《桐乡市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情况统计表》

  3.《桐乡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表(月份)》《桐乡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表(月份)》

 

 

 

附件1

 

桐乡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

填表日期: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所在单位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近亲属家庭享受低保情况

户主姓名

家庭住址

本人与低保

对象关系

享受低保

人数

救助开始

日期

家庭月领

低保金(元)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真实可信。                               本人签名:            

本表一式两份民政局、镇(街道)各备案一份。

说明:1.“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2.“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主要指村(居)两委会组成人员;

3.“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亲属等。

附件2

桐乡市镇(街道)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

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情况统计表

          镇(街道)(盖章)                                                                         

序号

户主姓名

家庭住址

享受低保人数

家庭月领

低保金(元)

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与该申请家庭的关系

 

 

 

 

 

 

 

 

 

 

 

 

 

 

 

 

 

 

 

 

 

 

 

 

 

 

 

 

 

 

 

 

 

 

 

 

 

 

 

 

… 

 

 

 

 

 

 

 

 

 

                                                       民政办负责人:                      分管领导:                                                           

说明:

1.“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等相关工作的镇(街道)工作人员;

2.“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主要指村(居)两委会组成人员;

3.“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亲属等。

附件3

桐乡市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表( 月份)

 

镇(街道)

低保人数、占比

当月走访排查对象户数、人数

新增低保户数、人数

注销低保户数、人数

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件数

户籍人口数

目标考核人数(户籍人口的1.05%

当月低保人数

低保占比

与目标考核差人数

总数

其中:在册低保对象

近一年提交申请未通过对象

近一年已退出低保对象

其他对象

总数

其中:主动发现并协助申请新增

本人自行申请新增

总数

其中:正常注销

关系保、人情保注销

乌镇镇

 

 

 

 

 

 

 

 

 

 

 

 

 

 

 

 

 

濮院镇

 

 

 

 

 

 

 

 

 

 

 

 

 

 

 

 

 

屠甸镇

 

 

 

 

 

 

 

 

 

 

 

 

 

 

 

 

 

石门镇

 

 

 

 

 

 

 

 

 

 

 

 

 

 

 

 

 

河山镇

 

 

 

 

 

 

 

 

 

 

 

 

 

 

 

 

 

洲泉镇

 

 

 

 

 

 

 

 

 

 

 

 

 

 

 

 

 

大麻镇

 

 

 

 

 

 

 

 

 

 

 

 

 

 

 

 

 

崇福镇

 

 

 

 

 

 

 

 

 

 

 

 

 

 

 

 

 

开发区(高桥街道)

 

 

 

 

 

 

 

 

 

 

 

 

 

 

 

 

 

梧桐街道

 

 

 

 

 

 

 

 

 

 

 

 

 

 

 

 

 

凤鸣街道

 

 

 

 

 

 

 

 

 

 

 

 

 

 

 

 

 

合计

 

 

 

 

 

 

 

 

 

 

 

 

 

 

 

 

 

 

桐乡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表( 月份)

 

镇(街道)

当月走访排查对象户数、人数

新增低保户数、人数

注销低保户数、人数

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件数

总数

其中:在册低保对象

近一年提交申请未通过对象

近一年已退出低保对象

其他对象

总数

其中:主动发现并协助申请新增

本人自行申请新增

总数

其中:正常注销

关系保、人情保注销

乌镇镇

 

 

 

 

 

 

 

 

 

 

 

 

濮院镇

 

 

 

 

 

 

 

 

 

 

 

 

屠甸镇

 

 

 

 

 

 

 

 

 

 

 

 

石门镇

 

 

 

 

 

 

 

 

 

 

 

 

河山镇

 

 

 

 

 

 

 

 

 

 

 

 

洲泉镇

 

 

 

 

 

 

 

 

 

 

 

 

大麻镇

 

 

 

 

 

 

 

 

 

 

 

 

崇福镇

 

 

 

 

 

 

 

 

 

 

 

 

开发区(高桥街道)

 

 

 

 

 

 

 

 

 

 

 

 

梧桐街道

 

 

 

 

 

 

 

 

 

 

 

 

凤鸣街道

 

 

 

 

 

 

 

 

 

 

 

 

合计

 

 

 

 

 

 

 

 

 

 

 

 

 

 

备注:以上两表每月8日前报送市民政局社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