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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07Q/2019-86497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19-11-07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审批 文件编号:
桐乡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景华茗苑”地名命名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11-20  09:31 浏览次数: 打印

桐乡市嘉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景华茗苑”地名命名的请示》悉。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梧桐街道环城西路东侧、同心路南侧、文华小区西侧、同运路北侧,占地面积为12128.94平方米的住宅区地名命名为“景华茗苑”。

    二、“景华茗苑”内建筑物楼幢号、单元号的编制必须按自然序数,自东向西、从南到北顺序排列;室户号的编制以每幢楼的单元和层次为单位,自东向西、自下而上顺序排列。

    三、严肃地名标志设置,“景华茗苑”内的地名标志(门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制作和设置,特别是在规划、宣传、设计、制作、设置的各个环节均不得擅自更名,待完全按规定设置完成后先行自查并填写自查表,之后提出验收申请。

    此复

 

 

                      桐乡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