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桐乡市各类人才购(租)房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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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中共桐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 乡 市 财 政 局 2018年4月11日 桐乡市各类人才购(租)房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各类人才给予人才购(租)房补助,特制订本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对象条件及标准 第二条 我市各类人才购(租)房补助条件及标准: 1.对顶尖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2.对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房且购房总额超过50万元的,凭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享受购房总额20%的购房补助,分五年平均拨付。(1)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嘉兴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35万元的购房补助。(2)创业领军人才自引进后五年合同期内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购房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在我市租房的,凭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给予租房补贴,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1)国家级高端人才、省级高端人才、嘉兴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给予每年最高8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租房补贴。(2)创业领军人才自引进后五年合同期内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的租房补贴。 3.对企业新引进的,在我市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全职工作且在本市缴纳社保五险满一年,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自引进后五年内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且购房总额超过50万元的,凭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分三年给予购房补助(30%,30%,40%)。(1)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211、985高校的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本科生给予购房总额的8%,最高不超过8万元。(2)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给予购房总额的12%,最高不超过12万元。(3)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给予购房总额的15%,最高不超过18万元。 对企业新引进的,在我市各类非国有(控股)企业全职工作且在本市缴纳社保五险满一年,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凭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提供租房补贴,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1)对首次引进我市时为全日制学士学位本科生和中级职称人员(技师)提供每人每月500元补贴。(2)对硕士学位研究生,211、985高校的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本科生和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提供每人每月800元补贴。(3)对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正高级职称人员(特级技师)提供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4)对企业年营业收入过5亿元的工业企业,通过市场化新招聘引进的高管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补助时间均不超过3年。 人才在申请购房补助的当年度起,不重复申领租房补贴。 第三章 申报 第三条 我市各类人才的购(租)房补助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企业填写《桐乡市各类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向镇(街区)人力社保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桐乡市各类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表》; (2)引进人才无房证明(申领租房补助时需提供)、购(租)房合同、购(租)房发票原件(初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劳动合同原件(初审后返还)及复印件; (4)引进人才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原件(初审后返还)及复印件; (5)引进人才身份证原件(初审后返还)及复印件; (6)其他相关材料。 2.审核。镇(街区)人力社保所同意后,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补助名单。 3.公示。将审核后的资助名单,在当地门户网站公示7天。 4.拨付。由市财政将补助划拨到人力社保局,由人力社保局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5.办理时限。每年三季度集中申报,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拨付。 6.办理地点。各镇(街区)人力社保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四条 本细则自2017年7月1起施行。
桐乡市各类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二份,镇(街区)人力社保所、人力社保部门各一份。 桐乡市各类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二份,镇(街区)人力社保所、人力社保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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