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973XX/2019-80347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9-04-30 |
组配分类: |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 文件编号: | 桐应急〔2019〕15号 |
关于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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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避灾安置场所是集减灾、避灾、救灾物资储存等功能于一体,主要用于庇护受灾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建设项目,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减少灾害损失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意义重大。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和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对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资金。为大力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确保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重点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长效化运作、全覆盖保障”的要求,根据嘉兴市目标任务分解和全市调查情况确定我市2019年度50家避灾安置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各镇(街道)要及时做好规范化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避灾安置场所必须是转移安置群众的可靠场所,省里已于去年正式发布省级地方标准《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159-2018)(详见附件2)、《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规范》(DB33/T2158- 2018)(详见附件3),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两个标准要求开展避灾安置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保质保量完成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任务。因机构改革等因素,在执行标准时,要注意标准中涉及民政部门相关职责、表述和署名等因素应调整或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例如避灾安置场所的标识牌和指示牌的落款应由“桐乡市民政局”改为“桐乡市应急管理局”。 三、加快进度,强化责任。各镇(街道)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不少于工作任务数的建设任务,提前谋划,把握有利时机,细化时间节点,掌握每个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容量、设施、进度安排等,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按照项目化、清单式管理要求,形成日常跟踪、定期汇总、办结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将于4月起每月开展实地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和嘉兴市应急管理局也将组织不定期督查。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将纳入各镇(街道)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附件:1.桐乡市2019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名单
桐乡市2019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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