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542Q/2019-87539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19-09-25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关于印发《桐乡市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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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现将《桐乡市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20日 桐乡市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严格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根据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2019〕406 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和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监督发函〔2019〕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的会议精神、孙春兰副总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任务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促进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形势稳定好转。 二、治理重点 (一)冶金行业: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等高危粉尘职业病危害突出的冶金行业领域企业; (二)化工行业:炼油、化工等存在化学毒物职业病危害突出的化工行业领域企业; (三)建材行业:石材加工、水泥生产、陶瓷制造、耐火材料制造等高危粉尘职业病危害突出的建材行业领域企业。 三、治理目标 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防范遏制职业性尘肺病和急慢性化学中毒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强培训技术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使关键风险岗位得到有效治理,努力提高尘毒危害防控水平。纳入整治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相关指标应达到以下目标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 (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四)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四、执法重点 市卫健局将对专项治理的行业和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依法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且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五)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一) 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8月至9月) 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存在上述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进行调查和梳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的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并按照要求进行上报,具体上报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市卫健局将对上报的专项治理名单进行审核把关,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危化企业、金属冶炼等企业名单,职业病危害程度,确定此次专项治理对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顺利推进。 (二)培训部署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 对纳入治理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和培训会议,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并对企业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镇(街道)要落实治理对象参会培训,加强对治理对象的督促、服务和指导。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 纳入治理范围的行业企业要及时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年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梳理出不合格的“关键风险岗位”。对照治理要求(见附件1、2、3)认真查找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市卫健局将聘请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治理对象进行指导,帮助加强管理,改进技术工艺,完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提高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控水平。 各镇(街道)要加强辖区内治理企业的检查服务,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接害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培训等各项职业病防治法定责任。督促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及时将检测结果公告。治理企业出现的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要及时报告市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联系电话:88029835)。 (四)集中执法督查阶段(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对治理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95%,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对拒不落实培训义务、有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严重且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五)全面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7月至10月) 各镇(街道)要积极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工作,主动协同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加强对纳入治理的企业的指导、评估。市卫健局结合《规划》要求,组织开展治理工作评估,重点评估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是否达到《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客观评价治理工作成效,并做好治理工作总结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是国务院要求,国家卫健委部署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直接关系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能否顺利贯彻落实完成。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快职能划转后人员调整到岗到位,确保监管职能无缝衔接。要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源头管控。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不合格的“关键风险岗位”,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加大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尘毒危害,确保作业场所安全。同时,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管理措施,夯实管理基础,提升管理水平。 (三)宣传教育,加强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治理宣传报道,特别要加大对典型经验做法的挖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照专项治理标准,指导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对整改治理工作有特色的企业,要总结推广宣传,对于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公开曝光并依法严处。 (四)强化执法,严肃纪律。各有关单位要立足治理整改和组织评估两个阶段,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发现专项治理开展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各项治理行动及信息、报表报送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有序实行。 联系人: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科 徐建荣 联系电话:88029835、13867370451(66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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