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83/2020-102401 | 发布机构: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0-01-23 |
组配分类: | 工作规则 | 文件编号: |
桐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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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本局的财务行为,保证资金的有序使用,力争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等财务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区分轻重缓急、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各科室、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于每年9月中旬向局办编报下一年度的支出或采购计划,同时申报绩效目标。局办根据需求和可能,审核平衡后提交局领导审定,审定通过后上报市财政局。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内容和指标额度安排,对超预算或无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受理。年度结束后由各预算项目实施单位配合局办完成执行效果的评价。 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 二、收入及票据管理 (一)单位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收费,应及时开具合法票据、登记入账。收取款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和坐支。 (二)建立票据领用制。严格按领取、签证销号和检查等有关制度执行。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各种收费票据管理,防止票据丢失等现象的发生。 三、支出管理 (一)审批权限:为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支出实行分项分层逐级审批制度。局本级报销由经办人签名、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非独立核算下属单位按此执行);独立核算下属单位报销金额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由各单位法人代表审批;报销金额3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由各单位法人代表同意并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报销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须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大额资金需提交局党组讨论决定。 (二)资金结算: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和公务卡使用有关规定,支出原则上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公务卡刷卡消费,不再报销现金。 (三)报销凭据要求:费用报销时,报销票据必须完整、各要素填写必须齐全,支出必须注明单价和数量。公务卡消费需凭交易凭条(银联小票)和消费发票在还款限期内完成报销手续。对填写要素、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报销票据,财务可以拒绝支付。 (四)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四、资金管理 (一)按不同要求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会人员应及时做好各银行账户的对帐,定期清理未达帐项,加强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二)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行现金限额管理。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使用强制目录后,需适当压缩库存现金。如遇重要活动需大量现金的,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财务做好准备。 (三)严禁个人借支公款。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审批,任务完成后一般在一周内办理清帐手续,前帐未清者不得办理第二次借支手续。 (四)各科室、单位劳保福利统一由局办公室或局工会办理,严禁自行采购。擅自采购发放的,一律予以追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行为,一律通过采购流程,采购计划尚未审批前一律不得先行实施。 五、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队伍建设 (一)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按规定配备财务人员、设立财会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所有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岗岗有人,人人有责,职责分明。 (二)加强对财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努力学习财会基本知识理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本单位所有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政相关制度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