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社区)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尊重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 (五)兴办和管理本村(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组织实施本村(社区)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社区)的社会治安,向街道办事处反映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