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734492681J/2020-103220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0-10-21 |
组配分类: | 工作规则 | 文件编号: |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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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本局的财务行为,保证资金的有序使用,力争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等财务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区分轻重缓急、坚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各单位、各科室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于每年9月中旬向局财务部门编报下一年度的支出或采购计划,同时提供编报依据和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局财务部门根据需求和可能,审核平衡后提交局党委审定,审定通过后上报市财政局。各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内容和指标额度安排,对超预算或无预算的支出,原则上不予受理。年度结束后由各预算项目实施单位配合局财务部门完成执行效果的评价。 财务部门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规范的格式在政务 信息公开平台将上一年度的决算和当年度的预算予以公开。二、收入及票据管理 (一)单位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收费,应及时开具合法票据、登记入账。收取款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和坐支。 (二)建立票据领用制。严格按领取、签证销号和检查等有关制度执行。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各种收费票据管理,防止票据丢失等现象的发生。 三、支出管理 (一)审批权限:为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支出实行分项分层逐级审批制度。基本支出:局本级报销由经办人签名、财务分管局长审批,必要时需科室负责人或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独立核算下属单位报销可参照局本级审批流程并结合各自对应权限审核、审批。项目支出:局本级报销由经办人签名、业务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局长审批;独立核算下属单位报销金额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由各单位法人代表审批;报销金额3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由各单位法人代表同意并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报销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须由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分管局长批准,大额资金(一般指50000以上)需提交局党委讨论决定。 (二)资金结算: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和公务卡使用有关规定,公务卡强制使用目录内所有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公务卡刷卡消费,不再报销现金。特殊情况确需支付现金的,需填制《现金使用说明书》予以审批。 (三)报销凭据要求:费用报销时,报销票据必须完整、各要素填写必须齐全,5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注明单价和数量。公务卡消费需凭交易凭条(银联小票)和消费发票在还款限期内完成报销手续。对填写要素、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报销票据,财务部门可以拒绝支付。 四、资金管理 (一)各单位财会人员应及时做好各银行账户的对帐,定期清理未达帐项,加强支票管理,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二)各单位要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行现金限额管理。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使用强制目录后,需适当压缩库存现金。如遇重要活动需大量现金的,由相关部门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财务部门做好准备。 (三)严禁个人借支公款。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审批人批准,任务完成后一般在一周内办理清帐手续,前帐未清者不得办理第二次借支手续。 (四)为有效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必须符合《桐乡市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试行办法》,在确保日常支付活动需求的前提下,闲置时间超过3个月、闲置金额大于500万元的资金,除经市政府批准和省级以上规定可不实行招投标存放外,必须实行竞争性存放。 五、采购管理 (一)各科室、单位劳保福利统一由局办公室或局工会办理,严禁自行采购。擅自采购发放的,一律予以追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行为,一律通过采购流程,采购计划尚未审批前一律不得先行实施。一般物资的采购原则上通过网上超市或云平台采购。 五、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队伍建设 (一)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按规定配备财务人员、设立财会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岗岗有人,人人有责,职责分明。 (二)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努力学习财会更新知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