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制订养老保险等经办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经办规程和工作规范;落实全市养老保险有关缴费和待遇标准调整政策及工伤保险年度浮动费率确定。 (二)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以及个人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经办工作。 (三)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待遇发放及支付月度结算数据的汇总和发放工作。 (四)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征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承办全市各项养老保障和工伤保险资金会计核算和全市财务统计工作,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管理、稽核工作,协助编制全市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指导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破产改制企事业单位精简职工、遗属、土地保养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等生活补助费、丧葬费的核发、调整工作。 (六)负责完善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保险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七)负责开展各项相关社会保险的调查统计、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八)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