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 2.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及土地整理、复垦工作。 3.负责受理辖区内农村居民建房申请、现场踏勘、审查报批、实地放样、检查验收等工作。 4.负责受理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协助做好转让、出租、抵押前期准备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前期工作;参与土地预征用、农转用前期工作;负责收储土地及招、拍、挂前期工作。 5.负责辖区内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重大土地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电话、书面汇报,负责调查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土地违法案件和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做好土地信访及市长电话交办工作 6.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调查工作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工作。 7.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社会承诺服务,抓好国土所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 8.建立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和农户建房台帐,加强建设项目和农户建房批后管理,及时上报各类报表、资料。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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