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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9924T/2020-103583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0-10-22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则 文件编号:
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10-22  10:51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桐乡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根据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全面履行质监职能,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规范型、廉洁型机关,努力打造和谐机关。

第三条 局工作的准则是,实行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做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第四条 局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等规定行政职权,各司其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以全面履行职责为己任,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及桐乡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局工作人员要自觉与嘉兴市局及桐乡市委、市政府保持一致,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保证政令畅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 人员职责

第六条 局班子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七条 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本局全面工作,对省局、嘉兴市局及桐乡市政府负责。其他局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工作。

第八条 局长召集局长办公会议。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局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十条 局长外出或休假期间,由指定的局领导主持、负责全局的工作。

第十一条 局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局各项工作部署。对涉及多个科室职责范围的工作,主办科室要主动与协办科室协调,协办科室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各级工作人员按职位要求履行职责。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根据年度市局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形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并下发执行。各科室要认真落实本局年度工作要求,抓好月度、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各科室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 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局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接待重要的群众来访。

第十六条 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重要的建议或提案,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办理。

第十七条 按照行政诉讼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按政务公开要求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本局实行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专题会议、全局职工大会、局案审会议及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制度。

第二十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委书记参加,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出,办公室汇集后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确定。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视情召开。

第二十一条 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

第二十二条 局专题会议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集有关科室负责人出席。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确定。

第二十三条 全局职工大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 案审会议。会议由审案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要内容是:讨论、研究、处理局行政执法案件。

第二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中心组由局党委成员组成,同时吸收机关中层正职干部参加中心组学习会。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每次集中学习1-2天。

第二十六条 召开各类会议都必须认真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减少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

第五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七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审批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的有关规定。公文的审批按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十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办理局领导阅批公文的呈送和各类公文的管理工作。需局办公室转给有关科室办理的公文,各科室在办理时,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以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公文报局主管领导签发。

第三十条 局机关各科室除办公室以外,不得向局以外的其他单位(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文件,与相应的其他单位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时,应以信函的形式行文。

第三十一条 局机关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内容涉及到局内其他科室工作时,应在发文稿送办公室审核前会签有关科室。科室间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科室的负责人要主动与会签科室协商,会签科室要积极配合,不应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经主办科室与会签科室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科室应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局领导审签。

第三十二条 局与外单位会签公文或联合行文,由本局拟稿的,主办科室应就文稿主要内容事先与联合发文单位协商一致,经局领导签批后送联合发文单位会签;由外单位拟稿的,主管科室对文稿审核后,附上具体意见,交办公室送局分管领导会签。

第三十三条 严格控制局发文数量,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对有明确时限的文电,各个办文环节要为后续环节预留充足的时间,严守时限。“特急件”必须随到随办,会签会办科室办理时间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急件”应从速办理,每个会签会办科室办理时间不能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性文件应尽快办理,每个会签会办科室办理时间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完的文电应说明情况。

第三十四条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局向市局、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机关报送信息,一般通过政务网或办公自动化系统传送,各科室未经同意,不得自行报送信息。本局下发信息,一般通过《简报》和桐乡质量网(门户网)。对于涉及全局和重大政策性的信息,需由局长或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送和下发。

第六章 督办制度

第三十五条 督办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分工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列入督促检查的事项,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三十六条 督办事项范围包括:上级领导对质监工作的批示、指示;市局召开的全系统工作会议、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本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局专题会议布置的工作;市长电话的办理;局领导要求督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督办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立项,提出承办单位建议。承办单位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商量,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上报。承办单位如不能按规定时限报送办理结果的,应主动及时说明情况。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局办公室应及时退原承办单位从速办理。

 

第七章 有关活动请示汇报制度

第三十八条 局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企业)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时,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杜绝“吃、卡、拿、要”等现象。

第三十九条 来宾接待工作按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出省(出访)或休假按有关规定向嘉兴市局报告;副局长出差(出访)或休假应事前向局长报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去嘉兴市外出差(出访)或休假,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由局长批准同意。工作人员出差或休假一般由科室提出意见,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各科室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四十二条 局属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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