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公开目录 > 市政府办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330483ZFC00000/2020-11887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0-11-20
组配分类: 市政府及政府办文件 文件编号: 桐政办发〔2020〕63号
统一编号: FTXD01-2020-0018 有效性: 失效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高标准打造制造业强市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时间:2020-11-20  10:33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高标准打造制造业强市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桐乡市高标准打造制造业强市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嘉兴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制造业在全市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根据《桐乡市关于强化创新赋能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20〕2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健全项目投资保障体系

1.增加投资落户红利。鼓励先进制造业资本投资兴业,对新落户的重点鼓励类产业工业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在公司注册后一年内按投资量级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新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制造业项目(含注册资本已缴足的增资项目),在公司注册后一年内实际到资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按实际到资额的1%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2.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科学配置要素,推动要素向重大项目倾斜,特别重大项目实行全市资源统筹保障。在不影响能耗强度达标的前提下,对单位能耗达到行业内国际先进水平的制造业重大项目,利用新增和腾出的用能空间优先给予保障。保障工业用地空间规模,年度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放宽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指标限制。允许制造业企业按规定在厂区内建设适量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含职工集体宿舍)。(责任部门: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财政局)

3.加强招引政策供给。围绕“3+1”主导产业大力引进制造业头部企业、“冠军企业”及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强链补链企业。对世界500强、国际行业领先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超亿美元项目,体现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项目、创新成果转化的策源性项目,先导产业中起到龙头作用或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项目,按照项目需求给予土地供应、财政税收、引导基金、融资服务、创新人才、生活服务等定制化政策。对在引进优质项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协(商)会等给予奖励。(责任部门: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4.加大地方金融支持。推动制造业贷款余额稳步增长,支持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质押贷款。对纳入中小型规上企业、新供地企业融资支持“白名单”和“梧桐树”担保服务计划的,给予贷款贴息和手续费补助。完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风险补偿;对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投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政策性融资担保给予优先支持。(责任部门: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经信局、财政局)

5.加强政策基金引导。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机结合。合理高效使用新经济产业基金,重点投向数字经济领域以及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前沿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部门: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经信局、财政局)

二、实施制造基础提升工程

6.实现制造方式转型。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对技术改造项目的生产性设备投资分等级给予企业4~10%的奖励,符合智能化改造项目标准的,按智能化程度再提高2~15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被评为智能化改造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服务商的,予以奖励。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对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给予扣除。鼓励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对无人工厂、数字车间、智慧工厂等智能制造类项目及对被认定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水型企业和绿色制造项目(工厂、园区、产品、供应链等)、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项目),给予企业(园区)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经信局、财政局)

7.加强企业梯次培育。对首次上规模、年销售超亿元、年销售收入规模档次晋升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得“创业之星”“瞪羚”“领军”“雄鹰”“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其经营者,评选年度“十大突出贡献工业企业”和“十佳工业企业优秀经营者”,给予经营者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全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作出重要贡献的亿元以上企业,评选“工业经济稳增长20强企业”,并给予经营团队最高15万元的奖励;对稳产增效的小微企业,评选“工业经济绩效贡献20强企业”,并给予经营团队最高5万元的奖励。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对在A股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7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经信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

8.引导高效利用资源。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低效工业企业改造提升,鼓励提升空间利用。在现有存量土地上提高厂区容积率,扩建生产车间、智能化仓库等自用厂房,设备投资、亩均标准等都达到约定指标的主导产业项目,厂房新增部分建筑面积按照投资额的5%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奖励。鼓励引入优质项目转型,企业自身进行升级改造,达到承诺的相关指标后,给予政策奖励。(责任部门:经信局、财政局)

9.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完善市场网络、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和跨境外贸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布局和拓展国际营销网络;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外展会给予支持。对组团本地企业参加展览展会的组织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年限额30万元。(责任部门: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三、完善企业创新发展模式

10.健全企业创新生态。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与企业合作或独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给予政策支持。对企业与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开展的各类合作项目,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新产品开发,对首台(套)等各类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制造业领域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国际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质押贷款、中国专利奖、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开展专利分析导航、专利维权及专利保险等的企业,给予其最高5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1.突出创新主体作用。强化工业设计在制造业中的地位,对新引进(设立)或认定的工业设计(示范)企业、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加快设计成果产业化,对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大赛奖项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市级管理创新重点项目的,最高按项目金额的30%给予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12.有力推进品质制造。推动制造业质量革命,推进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建设,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对获得市长质量奖、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主导、参与制订“浙江制造”标准和通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国家级平台,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科技局、经信局)

13.创新人才引育模式。加大招才引智力度,促进人才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对年销售收入规模档次晋升的制造业企业高管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新引进年薪40万以上的高级人才,连续三年给予个人其薪酬的5~20%的奖励。对企业新引进高端设计人才的,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工业设计类荣誉的,给予个人最高5万元的奖励,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获得“骨干型技术创新团队”“精细化管理人才”、“企业人才投入指数”嘉兴50强等称号的给予奖励。支持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与创新,鼓励培育和引进各类工艺美术大师。对企业管理人员参加职能部门组织的高级研修班、境外培训,给予企业奖励。(责任部门:经信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四、提升产业发展承载能级

14.更新现代园区创建。加快高能级产业生态园建设,对园区在项目准入、要素供给、土地产权、容积率、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一链一策”创新性支持。深化退散进集和低效用地提升,给予主体进度奖、连片奖、规模奖等政策。鼓励园区有机更新,对在老工业园区集中连片改造或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给予奖励。对特色园中园、国别园等,按亩均产出给予支持。鼓励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完善配套功能和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对被评为星级小微企业园的,按级别给予最高140万元的奖励,升星级补足差额。(责任部门: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15.推进产业协同制造。完善产业链协作方式与制度设计,推进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平台整合、配置分散制造资源能力建设,对服务型、中介型、协同型等各类共享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经信局、财政局)

16.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对企业将研发设计、核心制造、技术服务、管理总部等产业链关键环节落在本地的项目,对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建立产业生态的项目,对向现有园区和基地集中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对按计划完成投资的百亿重大项目,给予项目团队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给予重组后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对并购重组市外优质企业,将市外优质企业主营业务转移至本市设立子公司的,给予本市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实体回归的总部企业的技改项目,在技改补助标准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责任部门:经信局、财政局)

五、附  则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的奖励如有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每项条款由责任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奖励层级及奖补额度的分级、分档在细则中体现。本政策意见有效期: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