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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4700/2020-105657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0-11-26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桐乡市新就业职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26  10:19 浏览次数: 打印
政策原文

现就《桐乡市新就业职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试行)》制定的相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相关规定,为加大对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力度,解决新就业职工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我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的依据

本方案的制定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关于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嘉建〔2020〕8号)和《桐乡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桐建〔2019〕79号)。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条件

方案设置了申请人需要同时符合的4项申请条件,在毕业年限、学历、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年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限、家庭为单位申请原则、桐乡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等方面对申请人的资格设置条件。

(二)补贴标准

根据其他县市区的相关政策和桐乡市人才租房政策,制定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租房补贴标准为500元/月,如申请人提供的租金发票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租金发票金额补贴。

(三)办理流程

本方案根据公租房业务受理办理流程和部门职责,对个人申请、资格联审、公示认定、补贴发放四个环节明确了办理程序。

(四)其他规定。

明确规定住房保障不重复享受,弄虚作假重复冒领的,取消其保障资格。明确申请人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王滟

联系电话:0573-8862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