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315K/2022-131273 | 发布机构: | 桐乡市司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2-03-16 |
组配分类: | 行政复议 | 文件编号: |
蔡某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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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蔡某 被申请人: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蔡某投诉举报桐乡市某食品厂的办理情况回复》(以下简称:《办理情况回复》),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12月1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述称:申请人于2020年8月24日向被申请人邮寄一份举报投诉信,举报投诉桐乡市某食品厂生产的“椒盐酥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被申请人于9月15日作出《办理情况回复》,申请人不服遂复议。申请人对椒盐的理解,椒盐是以花椒、茴香、盐为主要原料做成,并不是被申请人所说的椒盐仅为口感风味描述,椒盐风味产品为大众所熟悉。该产品是否含有椒盐,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本条例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被申请人依据被投诉举报人的产品以精面粉、白砂糖、食用盐等为原料,通过炒制、配料、搅拌、成型等工艺,制成“椒盐酥糖”。但产品所称的椒盐并未在包装上显示它的来源或属性。被申请人做出的回复和申请人所举报的内容不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被申请人作出《办理情况回复》的依据不足,应依法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辩称:被投诉举报人以精面粉、白砂糖、食用盐等为原料,通过炒制、配料、搅拌、成型等工艺,制成“椒盐酥糖”。该产品名称中的“椒盐”仅为口感风味描述,不是原料名称,无需在配料表中标注含量、来源或属性。目前没有关于椒盐的国家、行业及浙江地方标准,对椒盐的定义尚无标准规范,无从对其开展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椒盐风味产品为大众所熟知,并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故对被投诉举报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申请人在投诉举报材料中就该食品名为“椒盐酥糖”、配料没有椒盐及其含量、包装强调声称“椒盐酥糖”已构成对消费者误导等问题提出投诉举报,被申请人在《办理情况回复》中对申请人提出的上述问题做了详细的解释,不存在其所述“被申请人做出的回复和申请人所举报的内容不符”的情形。同时被申请人已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调查处理申请人提出的投诉举报,不存在其所述的违法情形。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清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此次行政复议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复议机关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举报回复。 本机关查明:2020年8月29日,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9月1日,被申请人对被投诉举报人进行现场检查,依法调查相关证据材料。9月2日,被申请人作出《投诉举报受理告知书》。9月3日,被申请人对被投诉举报人立案调查。9月10日,被申请人作出《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9月15日,被申请人作出《办理情况回复》,并依法送达申请人。 上述事实由投诉举报信及所附材料复印件、案源登记表、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复印件、《投诉举报受理告知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检测报告复印件、立案审批表、《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情况回复》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指南》4.1.2.1释义,本案中被投诉举报人所生产的“椒盐酥糖”符合椒盐风味的描述,其使用“椒盐酥糖”作为产品名称,反映了产品的真实属性,未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相关规定,被申请人作出《办理情况回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十八、二十、二十六、五十四等条之规定,本案中被申请人于8月29日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举报信后,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立案调查并调取相关证据,于9月10日作出《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送达被投诉举报人。被申请人于9月15日作出《办理情况回复》,并依法送达申请人,程序合法。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二十一条,被申请人于9月2日依法受理投诉,因被投诉举报人明确拒绝调解,被申请人于9月15日将终止调解的情况依法告知申请人,程序合法。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关于蔡某投诉举报桐乡市某食品厂的办理情况回复》。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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