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700/2020-90225 | 发布机构: | 市建设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0-03-20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建〔2020〕25号 |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
|
||||||||||||||||||||||||||||||||||||||||||||||||||||||||||||||||||||||||||||||||||||||||||||||||||||||||||||||||||||||||||||||||||||||||||||||||||||||||||||||||||||||||||||||||||||||||||||||||||||||||||||||||||||||||||||||||||||||
|
||||||||||||||||||||||||||||||||||||||||||||||||||||||||||||||||||||||||||||||||||||||||||||||||||||||||||||||||||||||||||||||||||||||||||||||||||||||||||||||||||||||||||||||||||||||||||||||||||||||||||||||||||||||||||||||||||||||
各镇(街道),桐城委,各建筑业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宁波市“3.13”塔吊拆除事故等教训,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当前正值全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随着各地返工返岗高峰的到来,一些企业抢工期、赶进度,风险隐患较大。各镇(街道)、桐城委、各建筑业相关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安全风险叠加的严峻复杂形势,按照省委省政府“一手抓防疫复工,一手抓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提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认真履职尽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各建筑业相关企业要由责任领导带队全面开展自查。各镇(街道)、桐城委等属地政府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排查。我局将成立六个专项督查组,由局领导带班,组织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督查工作。 三、突出重点,立即行动 针对当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从即日起,对所属的所有在建工地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于3月24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221办公室,联系人:徐超,联系电话:0573-88621956。我局将从即日起同步开展督查。本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须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建筑业相关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的工程一律予以停工。 (二)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各建筑业相关企业要加强对深基坑、支模架、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起重机械、临边防护、高空作业等重大危险源方面的检查整改力度,强化安全事故风险防控,建立完善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同时,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 “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稳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37号令),进一步加强包括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脚手架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核、审批、实施、验收和使用过程的管控,加大抽查巡查频次,严防严治各类安全隐患。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对本单位在建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实行挂牌验收制度,不折不扣管控好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个不漏纳入施工安全管控范围内。 (四)落实起重机械制度管理。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等作业活动实施前,除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外,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下三项制度,经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实施:一是带班制度。建立安装拆卸作业带班班长制度,由带班班长统一指挥作业活动;二是交底制度。细化完善交底制度,确保作业工人掌握操作要领并签字确认;三是旁站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对上述作业活动的重要步骤实行旁站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经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作业活动。 (五)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检查。各单位必须制定落实消防制度和消防措施,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设施、器具配备齐全,消防通道畅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特别是临时宿舍的用电必须规范可靠;在建工地彩钢板建筑的耐火等级必须符合消防标准规范要求;动火作业、电焊作业应规范操作,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堆放、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杜绝火灾发生。 (六)扎实开展好其他相关活动。各单位应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明工地”创建、扬尘治理、交通安全大会战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安全检查。重点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方案及服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责任人员到岗到位情况、务工人员隐患排查情况等进行做好落实工作,坚持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一手做到疫情防控工作,一手做到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立即全面部署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对督查过程中发现企业、项目部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将立即予以停工整改,待整改完毕经复查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我局将移送稽查处理。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查组人员安排表 2.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表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0日
附件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查组人员安排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