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97996/2020-94302 | 发布机构: |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0-05-22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 文件编号: |
周开胜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犬只自行出户案(嘉桐综执〔2020〕罚字第05-0057号)
作出处罚时间: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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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周开胜因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其饲养的一条黄白相间的中华田园犬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从犬只饲养地桐乡市濮院镇新星小区596号自行出户,该犬只于2020年4月27日9时54分,在桐乡市濮院镇新星小区512号处被嘉兴天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捕犬队员捕捉,上述区域属于桐乡市养犬重点管理区。 被处罚人周开胜的行为已违反了《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并按照《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裁量要求,本局现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捌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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