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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97996/2020-94302 发布机构: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0-05-2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结果公开 文件编号:
周开胜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犬只自行出户案(嘉桐综执〔2020〕罚字第05-0057号)
作出处罚时间:2020年5月9日

发布时间: 2020-05-22  16:32 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经查明,周开胜因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其饲养的一条黄白相间的中华田园犬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从犬只饲养地桐乡市濮院镇新星小区596号自行出户,该犬只于2020年4月27日9时54分,在桐乡市濮院镇新星小区512号处被嘉兴天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捕犬队员捕捉,上述区域属于桐乡市养犬重点管理区。

被处罚人周开胜的行为已违反了《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并按照《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裁量要求,本局现责令被处罚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捌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