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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83002558315K/2020-96167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0-05-08
组配分类: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文件编号: 桐司〔2020〕6号
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平安桐乡建设巩固年活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8  09:52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打印

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按照《2020年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深化平安桐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文件精神,根据《2020年深化平安桐乡建设巩固年活动总体方案》(桐平安〔2020〕1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0年深化平安桐乡建设巩固年活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中央、省、嘉兴有关会议精神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深化平安桐乡建设的决策部署,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护航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为主线,以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为依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扎实开展“八大专项行动”,进一步固化提升平安建设攻坚年经验成果,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桐乡,确保继续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减少发生“民转刑”案为重点,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判、化解,将“三治融合”理念融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以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实效,即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的提升和群众上访数、提起诉讼数的下降。建强各纠纷化解组织,配强专职调解员,加速推动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协同协作,深化“互联网+大调解”工作模式,推广线上调解产品运用,为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建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夯实基础、规范建设”为抓手,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持续提升市、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形成各级“纠纷化解堡垒”。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优化现有行专性调委会调解员队伍结构,完善调解专家库咨询。鼓励推进调解品牌特色化建设,形成辐射效应,努力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司法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配齐专职调解员。探索政府购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建立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纠纷化解的专业能力,配齐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2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3人,派驻有关部门调解工作室不少于2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1人。努力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民商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稳步下降,信访总量逐年减少。

(二)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效。坚持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确保排查不留死角。重点排查涉及“新七大行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引发的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和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延伸网格、微网格中,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多层面、全方位的矛盾纠纷排查体系。

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登记汇总,组织分析研判,分类梳理,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做好化解和预防工作。案情简单的,就地直接调处,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疑难复杂的,组织力量、制定预案联合调,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落实“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领导包案责任制,定人、定岗、定任务、定时限,做到包诉求解决到位、包教育疏导到位、包管理控制到位,推动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全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体化运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出庭管理,实现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败诉风险会商研判,进一步落实行政争议化解主体责任,推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败诉率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全市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双下降”。

(四)完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建设,整合调解资源,规范调解程序。强化诉调、访调、警调对接以及劳动争议化解对接,深化“双向派驻”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深化拘调对接模式,推进看守所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访调对接长效机制,实现“一站式”服务;加强行政调解,推动重点领域行政调解全覆盖,同时注重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解决行政纠纷的合力。

(五)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深化“互联网+大调解”工作模式,依托互联网技术,运用“云司法”小程序开展线上调处工作。利用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平台,科学研判社会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趋势,及时预警社会矛盾风险热点。进一步深化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简称“ODR平台”)的运用,各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应积极运用线上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保证ODR平台在线调处案件完成数、用户自主申请率、案件合格响应率达到考核目标。引导当事人通过“微嘉园”线上报事、议事、线上法律咨询、预约村(社区)法官调解等,实现矛盾纠纷的线上分层过滤,从而减少提起诉讼数。

四、督查、评估及考核细则

(一)督查:参照《2020年深化平安桐乡建设巩固年活动

督查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二)评估:参照《2020年桐乡市平安建设每月评估办法

(试行)》执行。

(三)考核细则: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2020年深化平安桐乡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保障,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传递压力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聚集到巩固年活动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平安”理念,认真履职尽责“种好责任田”,支持配合牵头单位的组织、督查等相关工作。镇街主体履行属地责任,统筹本辖区专项行动推进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履行主管(监管)责任,督促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

(三)强化工作主动。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增强工作主动性、预见性,想在前、做在前、冲在前。要把规定动作做到位,更要主动创新做出彩,形成合力,提升工作的层次和质量。

(四)强化问题整改。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所辖区域、监管行业的巡查巡考,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对上级交办、部门和镇街主体抄告的问题隐患要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做好提升。牵头单位将联合市平安办每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等,以平安(维稳)问题督办单的形式责令限期整改。


桐乡市人民法院                    桐乡市司法局

2020年5月8日


附件:

《2020年深化平安桐乡建设巩固年活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专项行动》考核细则(试行)

(总分50分,根据政法委赋分折算)

序号

工作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赋分单位

被考核单位

1

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

1.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各镇(街道)已建警调、诉调、企业调委会、商会调委会未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发现一家扣0.5分;

2.镇(街道)调委会专职调解员不少于2名,少一名扣0.5分;

3.推进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新增品牌调解室少于一家的,扣0.5分;每增建一家加0.5分,加分上限2分。

 

5

司法局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

 

2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4.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时间段的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未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的,一次扣0.5分;排查不到位的,一次扣0.5分。

5.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调处,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等案件发生,因未积极开展“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纠纷”调处工作的,扣1分;调处不当发生“民转刑”命案的,一起扣5分。

5

司法局

3

“互联网+大调解”工作模式

6.推广应用浙江省人民调解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调解组织、队伍和案件信息录入率达100%,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7.积极开展视频调解,在各镇(街道)和民商事纠纷多发的区域建立视频调解室,未开展视频调解工作或未建立视频调解室的,扣0.5分。

5

司法局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

 

4

复议应诉、行政调解

8. 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减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以2分为基础分,未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得基础分;发生案件的每成功调解1起,加2分;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的,发生一起扣1分;

9.未建立行政调解机制、场所、人员的,扣1分;因行政调解工作不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般性事件的,扣2分;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10

司法局

5

诉前化解工作

10.万人成讼率(累月值)高于全市平均值的,每高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分上限10分;

11.驻庭调解员于2020年6月30日前配备到位(每个乡镇配备全职调解员至少1名)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未到位或未建立的,每月各扣1分;

12.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微嘉园“在线法院”模块,辖区各村(社区)于2020年6月30日前与对口人民法庭签订《共建协议》。积极运用该功能模块开展线上矛盾纠纷分层过滤化解工作,待技术成就后未做到位的,每月各扣1分

20

法院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

 

6

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

13.积极运用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开展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每月自主申请率低于1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分上限5分。

5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