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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固化处理后)填埋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固废部分)验收意见
嘉环桐验[2020]90号
2020年8月14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行环评科,0573-88112019;传真:0573-88079233;地址:桐乡市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公共服务中心;邮编:314500
附件:验收意见
嘉环桐验〔2020〕9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