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4005098/2020-101262 | 发布机构: | 石门镇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0-09-25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关于印发《石门镇中小学校石湾教育奖奖励办法(试行)》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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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门镇中小学校石湾教育奖 奖励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石门镇各中小学校强化教学质量理念,完善教学管理方法,优化教师激励措施,鼓励教学创优进位,全面提升辖区教育发展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石门镇所辖的石门中学、石门镇中心小学、石门镇羔羊小学、石门镇中心幼儿园。本办法所涉及的考核奖励资金,可直接用于各学校教师个人奖励,具体分配的标准和办法按“突出贡献、兼顾全面”的原则,由各学校制定实施细则执行。 二、考核内容 坚持“绩效优先、注重发展、整体提升”的目标,从学科争先、中考升学、输送人才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学科争先奖。对学校文化课全市统考科目的成绩进行考核,每学年以六年级为单位,对每门学科学年期末统考平均成绩进行排名。根据全市排名和年级学生人数核定奖励给学校,在全市排名前15名每生按100元奖励,排名每上升一名,资金奖励在原基础上加10元。 (二)中考升学奖。对学校的中考桐高上线人数、普高上线率进行考核。 根据桐高上线人数核定奖励给学校,超桐高抱团保底名额部分,按每生1万元奖励;对普高上线人数,按每生100元奖励; (三)输送人才奖。对于石门中学考取桐高、普高人员,相应对输送的小学进行奖励。按“中考升学奖”奖励标准的50% *各小学输送占比进行奖励。对幼儿园的奖励按照教育局考核评定结果,考核优秀、表扬的,分别奖励30000元、15000元。 三、奖励申请 凡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各校奖励分配方案报社会事务办备案,报请石门镇人民政府批准。 四、否决事项 凡统计年度内学校发生重大事故、群体性事件或其他有重大恶劣影响事件的,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石门镇人民政府认定为一票否决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奖励资格。 五、其他 本办法的奖励资金由石门镇人民政府财政拨付,不计入绩效工资。 本办法自2020年9月起试行。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