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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号议案转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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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欢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坟墓专项整治活动》的议案转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4年5月,市委、市政府启动第二轮殡葬改革─在全市开展生态墓地和安息堂建设,明确从2005年1月1日起,全市新死亡人员骨灰一律进生态墓地(安息堂)。截止目前,全市累计规划用地1436.98余亩,总投资5000多万元,建成生态墓地41个,安息堂40座,生态葬法在我市已实现全覆盖。同时配合生态市的创建,对“三沿五区”的坟墓进行了集中整治,累计已治理数超过69000余座。 但是,由于思想认识、结构布局、管理人员配备等原因,农村乱散坟墓、“一骨灰二安葬”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存在。另外,河南省周口市“强制平坟”事件发生以后,国务院在2012年11月修改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取消了民政部门对违法建坟等行为的强制执行权。 针对严峻现状,突出“控新除旧”,严格禁止新建违建坟墓,大力推进散葬、裸露、建筑性坟墓整治,制止乱埋、乱葬等行为。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议出台《坟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请市委、市政府建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国土资源、民政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府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三改一拆”办、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法院、社保局、建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分阶段、分地区、分形势推动开展重点区域内的散葬、裸露、建筑性坟墓整治。各镇(街道)同步成立相应坟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担负殡葬属地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坟墓集中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置骨灰散葬乱埋、私建坟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党员干部表率作用。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殡葬法规政策,带头抵制丧葬陋俗,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头整治涉及家属的现有违规乱葬坟墓。推行党员干部承诺制度,组织、纪检部门加强对干部党员的教育、监督,对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行为,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落实骨灰跟踪制度。在遗体、骨灰接送过程中,镇街道、村(社区)派专人做好属地骨灰跟踪,督促引导殡葬车驾驶员积极配合做好国家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协助和引导丧户办理好遗体火化、骨灰进生态墓地(安息堂)等相关手续。村(社区)两委主要领导、公益性墓地管理员对骨灰安葬负主要责任。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桐乡市民政局 2020年8月20日 作者: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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