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4005098/2020-101260 | 发布机构: | 石门镇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0-09-25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关于印发《石门镇城镇序化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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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门镇城镇序化管理长效机制》的 通 知
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美丽城镇行动,巩固提升“道乱占”“车乱开”治理成果,保持城镇规范有序,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嘉兴市《关于认真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暨嘉兴市美丽城镇长效治理“严督严查严管”活动的通知》(嘉美镇办〔2020〕8号)等精神,现制定石门镇城镇序化管理长效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城镇管理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 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的城镇秩序管理格局,推进城镇秩序管理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智慧化,打造规范有序、畅通安全、整洁优美的城镇环境秩序,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二、管理范围 石门镇建成区范围内,兼顾与其他乡镇之间、与行政村之间道路(简称“镇间道路”)建控区,(其中国道两侧 20 米、省道15米、县道 10 米、乡道 5 米)的序化管理。 三、管理重点和目标 (一)加强乱占道治理。保持道路边线完整,田路分家、 路宅分家,消除违建、宅院、构筑物、垃圾侵入现象,保持边沟排水通畅;清除路域非法设置的障碍物,以及桥下空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整治道路沿线非法增设的道口、接线接坡、和敷设管线,以及非法占道施工、占用或挖掘路面等违章行为;取缔道路建控区内擅自设立的废品收购、铝合金加工、 车辆清洗和维修等经营站点。 (二)加强乱摊摆治理。整治违规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等违章行为;加强集(农)贸市场管理,保持卫生整洁、规范有序,临时疏导点(摊贩设置点)摊收场清;取缔游商摊贩、马路市场。 (三)加强乱堆物治理。整治道路、人行道、背街小巷、 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和集(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的乱堆物行为,保持整齐美观。 (四)加强乱建房治理。规范房屋建筑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各类违法建筑、乱搭乱建、“赤膊墙”和“蓝色屋面”,及时清除违建拆除的建筑垃圾。 (五)加强乱张贴治理。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商业广告,清除屋顶、墙体、灯杆、树木等部位的非法广告,整治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横幅等,消除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现象,保持报亭、宣传栏等设施整洁美观。 (六)加强乱晾晒治理。禁止在城镇道路和公共场地摊晒农作物,禁止在城镇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禁止占道晾晒衣物。 (七)加强乱停车治理。整治道路沿线(车行道、人行道及道路建控区)乱停车行为(车辆未在划定的区域和停车泊位内停车,或未按秩序停车),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用盲道,停车场点管理规范有序,消除路面“僵尸车”。 (八)加强乱开车治理。严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酒驾、无证驾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违法载人、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跨隔离栏等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杜绝燃油助力车(无牌照的燃油二、三轮车)、拖拉 机、老年代步车违法上路行驶。 四、管理机制 (一)强化城镇道路交通等市政设施建设管护。编制落实城镇道路交通规划,配套编制城镇路网、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系统、停车场、交通安全管理等交通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打通“断头路”“卡脖子路”,构建道路微循环,保持交通路网畅通。规范和完善站、点、牌等各类交通设施设置,完善道路交通功能。加强停车场点、集(农)贸市场、 临时疏导点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有序疏导车辆停放,推进引摊入市。加强城镇道路交通等市政设施管养,完善公建配套设施,落实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不断提高市政设施管理水平。 (二)落实城镇秩序巡查管理责任。将城镇序化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全面推行城镇管理的“网格(片区)长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点面结合,实现城镇序化管控的全覆盖。 (三)健全城镇秩序联合执法机制。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健全城镇管理综合执法体系,推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巡查、综合执法,实行“一单式”告知[违法(章)通知单]、按部门管理权限综合执法机制,提高城镇管理综合效能。 (四)推进城镇秩序智慧化管理。完善城镇建成区主要街道和重要道路节点交通视频监控设施,整合交通、治安、城管城乡天眼等视频监控信息资源,加快实现城镇序化管理的视频监控全覆盖。依托“四个平台”,发挥数字城管、数字警务室等作用。 (五)推行城镇秩序问题动态销号机制。建立城镇序化管理问题点位排查制度,实行日常动态巡查和周(月)定期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各类城镇秩序类问题。坚持现场管理和非现场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文明劝导、行政执法等手段,及时整治问题点位。完善问题发现、交办、处置、办结运作机制,实现限期销号、动态归零,净化城镇秩序环境。 (六)完善城镇序化管理社会参与机制。树立城市管理新理念,发挥市场化作用,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镇管理,支持有资质有经验的国有企业、专业公司承接城镇管理任务,充分发挥行业、单位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作用,全面推行沿街商户“门前三包制”,发展商户联盟等自治组织,不断创新群众自治方式,组织基层干部和村(居)民代表、群众共同参与巡查和监督,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镇管理格局。 (七)探索建立城镇秩序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大城镇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公民学法守法用法。探索建立涵盖城镇居民的社会诚信体系,建立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严重违反城镇管理、交通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记录,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记录失信信息,予以信用惩戒,以法律规范个人行为,以信用增强个人约束,引导公众共同维护城镇秩序。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城镇序化管理的工作格局。将整治城镇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作为城镇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顶层设计,落实各级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城镇序化管理工作格局,提高城镇管理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法治化、智慧化水平。 (二)强化城镇秩序管理的要素保障。加强人员保障,充实执法人员力量,推进道路交通“两站两员”建设,鼓励采取服务外包方式落实管理人员,建立与城镇管理需求相适应的管理队伍。加强资金保障,完善财政扶持机制,把市政设施运维和管理经费纳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逐步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城镇市政设施建设。 (三)提高城镇序化管理的统筹能力。加强城镇序化综合管控,统筹综合执法力量与服务外包力量,统筹部门管理与社会参与,统筹现场管理与非现场管理,实现多管齐下、无缝衔接。建立差别化管理机制、部门协同机制、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形成便捷、顺畅、高效的城镇管理工作机制。 (四)营造城镇序化管理的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倡导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城镇管理,共同维护城镇秩序。认真总结管理经验,打造文明样板道路、美丽示范镇,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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