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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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特编制《桐乡市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相关信息,请阅读本《指南》。 桐乡市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机构为局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573-88185207。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群众需广泛知晓、需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本部门对下列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1)部门机构概况和领导信息等; (2)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等; (3)部门相关工作进展、动态情况; (4)许可证公告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5)本机关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6)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方式 (1)主动公开查询网址:门户网站“中国·桐乡”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tx.gov.cn);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桐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3)办公地址:桐乡市校场东路1588号。 2、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可以按下列程序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桐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1、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桐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点击“网上申请”,按格式要求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即可。依申请公开受理网址:http://www.tx.gov.cn/col/col1580160/index.html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传真形式提交的申请,需寄至桐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桐乡市校场东路1588号 联系电话:0573-88185207 传真号码:0573-89399005 邮政编码:314500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桐乡市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有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4)提出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信息需求的,应当向桐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桐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申请 (1)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桐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桐乡市校场东路1588号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3-88185207 传真号码:0573-89399005 邮政编码:314500 (2)受理原则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桐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都应当予以受理。 桐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桐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桐乡市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即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3、答复申请 (1)答复的程序和时限。桐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时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桐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桐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能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上述情况,桐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3)特殊情况的答复。桐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桐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桐乡市烟草专卖局信息公开申请书》中的要求,桐乡市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申请人。 4、申请的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四、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复议机关:嘉兴市烟草专卖局,通信地址:嘉兴市常秀街81号,邮政编码:314000;桐乡市人民政府,通信地址:桐乡市行政综合楼5楼,邮政编码:314500 2.诉讼管辖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 桐乡市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