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446F/2021-106805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1-01-27 |
组配分类: |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文件编号: | 桐扶贫办〔2020〕5号 |
桐乡市扶贫办公室等4部门关于印发《桐乡市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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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扶贫办公室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嘉兴市扶贫办公室等4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健康扶贫工作,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现就开展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是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住院费用在经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自负自费部分进行赔付的商业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资金投入,确保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覆盖率达到100%,切实减轻低收入农户看病就医负担,加快构建与我市减缓相对贫困相适应、惠及所有低收入农户的健康保险服务政策体系,力争每个低收入农户看得上病、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保险要求 (一)参保对象 桐乡市经认定的低收入农户(首次参保人员名单从浙江省扶贫数字化系统取数,之后根据浙江省扶贫数字化系统进行每月调整)。 (二)保险责任 1.基础保障
2.扩展保障
注:赔偿范围是指剔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的合理性医疗费用 (三)保险费用 2020年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保费标准为150元/人/年,参保资金由市、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 (四)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五)承保方式 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组建共保体统一经营,受共保体委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承担相关具体业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是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事关每位低收入农户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及时解决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合力抓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镇(街道)要按照“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的要求,落实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本区域内低收入农户投保、理赔等工作,实现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参保全覆盖。要加强对承保企业理赔效率、赔付比率、赔付范围、赔付额度等履约情况跟踪指导,切实将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这一民生实事做实做细做到位。 (三)加强宣传服务。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让低收入农户及时报销,减轻负担。承保企业要通过提高保障水平、降低保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方式,积极提供优质便捷、细致周到、惠民便民的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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