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桐乡市2021年度生猪稳产稳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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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稳产稳供,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特制定《桐乡市2021年度生猪稳产稳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4日,联系电话:0573-88105224。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浙江省政府生猪稳产稳供工作会议精神和嘉兴市政府关于生猪稳产稳供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当前生猪生产帮扶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61 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2022生猪存栏任务目标的通知》(嘉农发〔2020〕20号)的目标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稳产稳供,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确保完成生猪稳产保供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猪场稳产稳供任务奖励 (一)目标任务奖励。鼓励猪场稳定生产,防止出现产能大幅下降情况,促进生猪稳产稳供稳价。对按时完成2021年度生猪稳产稳供目标任务的猪场,按照能繁母猪存栏和商品肉猪出栏分别予以奖励。其中能繁母猪存栏奖励标准为150元/头,对象为达到生殖年龄并专门用于繁殖的母猪(不包含后备母猪),存栏数量以年底国调数据为准;商品肉猪出栏奖励标准为30元/头,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出栏用于屠宰的生猪,数量根据检疫开证数核定。 (二)新建猪场奖励。鼓励新建猪场加快建设投产,稳定生猪产能。对2021年内新建成出栏产能万头以上(出栏仔猪的母猪场3头仔猪折1头商品肥猪)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猪场,在省级及以上财政扶持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每万头30万元的奖励,不到一万头的部分按比例奖励,已享受市级财政猪场建设项目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各猪场保供目标任务由相关镇(街道)根据市级下达任务分解落实到场,存栏数量以国调队年末数字为准。猪场稳产稳供任务奖励资金在完成2021年度存栏目标任务后予以兑现;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猪场不予奖励。 二、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奖补 (一)兽医检测室非洲猪瘟检测试剂补助。引导猪场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对已按照《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建设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8号)要求建立非洲猪瘟兽医检测室并能按要求常态化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猪场,对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非洲猪瘟检测试剂的费用金额,予以50%的财政补助,每场奖补金额不高于5万元,未完成存栏目标任务的不予奖励。 (二)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奖励。鼓励猪场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凡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并通过农业部评估的猪场,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1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奖补对象准入。本奖励政策扶持对象为桐乡市范围内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手续的生猪养殖场。列入扶持对象的猪场要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对政策执行期间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猪场(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判定为依据)取消当年奖补资格。 (二)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各镇(街道)要将生猪稳产稳供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猪场并报市农业农村局。符合条件的猪场于2022年2月底前向相关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猪场生猪稳产稳供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3),并提供存出栏数量证明、检测试剂耗材购买合同、付款转账凭证、非洲猪瘟无疫小区通过评估相关凭证等证明材料,经镇(街道)审核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奖补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公示等规定,申报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如实申报补助资金和提供相关资料凭证,杜绝虚报冒领。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养殖场和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本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目标任务调整,按新政策、新任务执行。
附件:1.桐乡市猪场目标任务奖励申请表 2.桐乡市新建猪场奖励申请表 3.桐乡市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奖补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