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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4005089/2021-127874 发布机构: 凤鸣街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日期: 2021-12-10
组配分类: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文件编号: 凤办〔2021〕72号
桐乡市人民政府凤鸣街道办事处关于转发《桐乡市深化消防安全“遏较大”整治攻坚行动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0  14:00 来源:凤鸣街道 浏览次数: 打印

各村(社区)、各消安委成员单位:

现将桐乡市消安委〔2021〕7号文件关于深化消防安全“遏较大”整治攻坚行动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落实以下几点工作要求: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自负责领域、区域的工作内容;2.按照“遏较大、减增量、控亡人、无影响”四个子方案中所涉及到的由相关站所、属地牵头或配合的工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3.在12月13日前上报各自负责领域、区域的自查自改情况并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间,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动态。(联系人:唐梁栋,电话662949)。

桐乡市人民政府凤鸣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10日

桐乡市深化消防安全“遏较大”整治攻坚行动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8月10日省政府“遏重大”攻坚战专题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市消安委工作部署,进一步抓好冬春火灾风险防控,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深化消防安全“遏较大”整治攻坚行动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闭环管理、落细落小落初,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向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聚焦“遏较大、减增量、控亡人、无影响”总目标,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深化消防安全“遏较大”整治攻坚行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火灾事故,力争实现2022年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三、重点任务

(一)打好消防安全“遏较大”整治攻坚行动。在全面分析当前全市火灾形势的基础上,全力做好整治攻坚行动。针对“遏较大”,重点开展沿街商铺经营性合用场所、长租公寓两类场所专项治理。针对“减增量”,重点开展居民住宅、交通工具两个领域专项治理。针对“控亡人”,重点开展用火不慎、违规用电、违章操作三种行为专项治理。针对“无影响”,重点开展企业厂房(仓库)、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民宿(农家乐)四类重点建筑专项治理。

(二)全面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清零”行动。将2021年省级、嘉兴市级挂牌的4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桐乡市消安委挂牌的7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附件5)作为重点攻坚任务,逐一汇总整改进度,实施挂图作战。建立每月通报制度,及时晾晒整改进度,督促各地抓紧消除隐患。四季度,将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媒体跟踪报道重点对象,组织主流媒体进行隐患回访;将重大火灾隐患督办工作作为“遏较大”攻坚整治行动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属地做好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推动隐患整改。

(三)深化消防安全领域遏制重大事故攻坚整治。将消防安全“遏较大”整治攻坚和遏制重大事故攻坚整治两大行动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强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2021年12月底前,市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开展优化路内泊位管理工作。2022年1月底前,联合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违法停车整治,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整治,依托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开展楼道杂物清理行动,继续对老旧小区实施“一区一策”治理。

(四)紧盯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做好消防安保。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后,组织对节庆活动和仓储物流、旅游景区、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双12”等购物节前后,要加大对电商、物流、直播等新业态企业消防安全的检查和指导,落实防控措施,引导新兴产业安全发展。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全市加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力度。

(五)切实强化数字赋能,全面推广技防措施。推广运用智慧用电、燃气安全智能控制、智能监控报警等技防手段,提高设防等级。在沿街小宾馆、商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推广“灭弧式”智慧用电及独立式感烟探测器,重点解决电气火灾多发的问题。在沿街餐饮、燃气锅炉房等场所推广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严防燃气火灾及爆炸事故发生。2022年1月底前,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100%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100%建成城市高点监控系统。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发动自查自改。各镇(街道)各部门组织所辖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引导群众对沿街店铺经营性合用场所、民房进行自查自改,重点查改违规住人、电线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使用燃气;督促长租公寓、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场所)主动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2021年12月13日前,各镇(街道)各部门将单位(场所)自查自改情况汇总后报市消安委办,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片分步组织检查。各镇(街道)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方式,根据辖区特点,统筹组织安排消防领域检查工作,合理确定现场检查对象、内容。2021年12月13日前,各各镇(街道)各部门确定一批自查自改标杆示范单位报市消安委办予以宣传表扬。2021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自查自改或排查工作走形式、瞒报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密集开展暗访曝光。市消安委办定期统筹组织暗访组,根据不同阶段重点确定抽查内容。发现问题隐患,第一时间交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督促立即整改。对有影响火灾以及典型执法案例,我办将通过多种渠道曝光警示。对自查自改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力、攻坚行动应付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曝光力度,倒逼责任落实。

(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自查自改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对反复出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坚持从严执法、铁腕执法。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充分运用刑罚手段,加大对事故前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力争在行刑衔接、危险作业罪查处等方面有明显突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带头带领着干,统筹组织研究一次攻坚行动,真正承担起本领域牵头协调、统筹督查的责任,一级抓一级,有效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解决重点举措落地打滑问题。要不折不扣落实政府分管领导包干负责制,带头督办落实本地区、本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任务重的地方要成立专班、集中攻坚。

(二)落实闭环管控。强化“闭环+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消防安全隐患“市级60日、县级30日”整改做法,实施问题“发现、交办、整改、督查、销号”全过程管理,确保事事有人管、环环有落实。整治攻坚行动期间,市消安委将挂牌督办一批问题突出、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最终形成“单位自查、属地检查、县级督察、挂牌整改、曝光警示”的检查闭环。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攻坚行动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将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中视情加分。对工作不力的,视情采取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促予以改进。对社会影响较大或属地调查难度较大的火灾事故,坚决实施提级调查、延伸调查、刚性问责。

(四)做好信息报送。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各镇(街道)各部门每月21日前向桐乡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各镇(街道)、各部门、各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报市消安委办(联系人:叶涵云,电话:13616521342,史雪丽,619719)。

附件:1.桐乡市“遏较大”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子方案

2.桐乡市“减增量”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子方案

3.桐乡市“控亡人”重点行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子方案

4.桐乡市“无影响”重点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子方案

5.2021年桐乡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单位名单

附件1

桐乡市“遏较大”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子方案

围绕“遏较大”目标,重点开展沿街商铺经营性合用场所、长租公寓两类场所专项治理。

一、抓好沿街店铺经营性合用场所整治

重点排查整治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住宿与经营、储存合用现象的沿街店铺。

(一)执行治理标准。在嘉兴市消安委制定的合用场所治理标准出台后,第一时间组织各镇(街道)、各消安委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并在沿街店铺经营性合用场所排查中严格贯彻执行标准,深化“三合一”场所整治。(市消安委牵头,各镇(街道)、部门配合)

(二)全面排摸底数。2022年1月底前,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明确网格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开展网格化排查和交叉式、抄底式检查,重点检查住宿与经营部分是否实体墙分隔,外窗或者阳台部位的逃生窗口是否打通、用火用电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经营性的一般工商业场所是否超容(载)用电、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安装到位。对每个单位(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分类建立台账,随查随录、及时更新。在排查过程中,向单位(场所)发放《消防安全职责告知书》,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各镇(街道)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配合)

(三)强力攻坚整治。2022年3月底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由各级领导签字背书,逐级上报,层层落实督改责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督促责任单位(场所)落实整改措施;对暂时无法整改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管控措施,直至依法关停。2022年3月底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暗访抽查和验收。(各镇(街道)牵头,相关单位场所主管部门配合)

(四)组织追责“回头看”。市消防救援大队全面梳理本地区5年来民房、商铺、餐饮等场所发生的亡人火灾,对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场所住宿与经营合用现象是否彻底整改消除,内外部责任追究是否到位,警示教育作用是否明显。2021年12月底前,市消防救援大队向市政府专报“回头看”情况,并提出整治、追责措施和建议。(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二、抓好长租公寓集中排查整治

重点排查整治单个出租人出租的居室达10间及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非旅馆业的公寓。

(一)指定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明确长租公寓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长租公寓排查整治和长效监管。(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二)组织开展排查。2021年12月20日前,各镇(街道)督促出租人及时将长租公寓相关信息进行申报登记。各地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时,对照消防安全标准组织检查。对未申报登记或者不符合标准的,督促当事人及时整改。(各镇(街道)牵头)

(三)集中整治攻坚。2021年12月底前,推广杭州市丽晶公寓整治做法,由我办提请市政府部署开展长租公寓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隐患整改,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重点整治擅自违法改变使用性质、违规改建、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不清、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等隐患。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超越红线规划、未批先建、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建设部门依法查处未办理消防审验手续、住房租赁服务企业违规经营等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查处未按规定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和居住人员暂住登记的行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开展重点长租公寓的消防监督抽查,指导基层组织开展检查和宣传、加强日常监管。(市消安委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四)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1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长租公寓监管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共同做好长租公寓安全工作。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长租公寓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建设部门加强长租公寓的施工许可和申报管理,严格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公安机关对符合旅馆业条件的长租公寓,依法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市场经营主体登记;消防救援大队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长租公寓,依法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市消安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配合)

附件2

“减增量”重点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子方案

围绕“减增量”目标,重点开展居民住宅、交通工具两个领域专项治理。

一、开展居住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存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民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物流公司、配送平台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

(一)深化消防宣传“进家庭”活动。镇(街道)组织辖区各小区张贴发放浙江消防卡通安全提示牌,督促、指导各小区每季度开展1次灭火和疏散演练。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2022年1月底前各地上线使用率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数量的5%。(市消安委、各镇(街道)牵头)

(二)开展“敲门入户”行动。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指导村(社区)依托“消防志愿者”“志愿汇”等平台,组织物业、网格员、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敲门“行动,提示火灾风险和消防管理要求,传授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市消安委、各镇(街道)牵头)

(三)推动“三清三关”行动。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指导村(社区)组织网格员、片区民警、专职消防队员等基层力量,深入社区、单位、家庭、沿街店铺、群租房等场所,引导群众开展消防安全“三清三关”(清厨房、清阳台、清走道,关门窗、关电源、关燃气)活动,消除火灾隐患。(各镇(街道)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牵头配合)

(四)强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2021年12月底前,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公安、建设等部门开展优化路内泊位管理工作。2022年1月底前,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全面实行标识化管理,加强划线、标名、标牌及维护修缮,确保标识清晰明确、消防车通道畅通。建设部门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过程中严格督促落实《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中关于消防车通道施划标准内容。(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建设局、市公安局配合)

(五)加强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治理。镇(街道)要充分发动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入户、楼道停放、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市消防救援大队要抓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业务指导和依法查处工作。(各镇(街道)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二、开展交通工具火灾隐患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客运枢纽、营运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驾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电动自行车违法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及不规范停放充电等问题。

(一)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2021年12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客运枢纽、营运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营运机构督促营运车辆配备灭火器、破窗锤等消防器材。市市场监管局排查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销售的监管。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已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的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实施)

(二)提高驾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2021年12月底前,交通、消防等部门联合对辖区交通运营单位汽车驾驶员开展全员消防培训,督促所有公共交通运营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火灾事故逃生演练。协调交通广播电台针对汽车听众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普及交通工具防火知识。(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传媒中心配合)

(三)消防宣传“进交通工具”活动。2021年11月底前,各地在公共交通工具,以及交通枢纽的提示卡、显示屏、灯箱广告、移动电视等载体,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印制张贴火灾警示教育、常见火灾风险宣传等系列挂图、海报和宣传标语。(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四)深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管理,做好充电设施及配套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进楼入户和在楼道停放充电。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以及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行为。(市消安委牵头)

附件3

“控亡人”重点行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子方案

围绕“控亡人”目标,重点开展用火不慎、违规用电、违章操作三种行为专项治理。

一、开展用火不慎行为专项治理

重点开展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大提升活动,传授用火、用油、用气安全常识,整改违规烧荒、乱扔烟头、不文明祭祖等行为。

(一)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镇(街道)发动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面对社会公众,重点针对学生、城镇居民、老弱病残等人群,广泛开展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消防安全意识为目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镇(街道)牵头)

(二)推动群防群治。推广群众性消防工作经验,用好农村大喇叭、防火打更队等“土办法”,加强消防安全提醒,发动群众深度参与消防工作。重点提醒村(居)民安全用火,正确处理油锅起火、烘烤取暖和燃气护具使用,定期清理家庭烟道,严禁违法烧荒和野外生火,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随意丢弃烟头等行为。(各镇(街道)牵头)

(三)提倡文明祭扫。深入单位、社区和农村,以及景区、寺庙、集中祭祀区等场所,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防火宣传横幅标语,设立消防宣传点,分发消防提示传单,倡导群众文明祭祀、安全用火。(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民宗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街道)配合)

(四)推广“隐患随手拍”。推广应用单位自主管理“隐患随手拍”功能,鼓励群众和员工反映身边隐患,隐患第一时间推送单位,将整改情况与单位消防行业信用相挂钩。(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五)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推行“指导式”检查、“说理式”执法,教会群众识别风险、自改隐患,发动群众共管共治占堵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身边问题。用足用好消防宣传车,每周不少于3天深入社区、街道、农村开展消防常识宣传,重点时期每天上街流动宣传。(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二、开展违规用电行为专项治理

重点开展小型变压器、配电柜等室外输配电设备隐患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检查,推进电气线路改造(套管),提示群众安全用电,打击违法违规用电行为。

(一)严厉打击电器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监管,查处列入目录内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 销售或者在其它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查处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场所、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组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镇(街道)组织当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农村、物业服务企业、农民自建房开展电气隐患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电气线路敷设(套管)不规范、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各镇(街道)、市建设局牵头)

(三)开展室外输配电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电力部门结合政府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等,推进解决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变压器、配电柜等室外输配电设备火灾隐患。(市供电公司牵头)

(四)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各地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鼓励应用“灭弧式”智慧用电等先进技术,不断提升企业和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的科技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各镇(街道)牵头)

(五)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查处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安装漏电保护器、三相用电不平衡、用电负荷超容(超载)、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六)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市消防救援大队积极协调电视台、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和主要门户网站,制作刊(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节目、栏目,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媒体、自媒体,广泛播发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开展多种形式日常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引导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三、开展违章操作行为专项治理

排查整治违章动火作业,违规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等行为。

(一)加大联合督导执法力度。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深入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风险。以企业自查、市级检查方式,对全市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回头看”督导,重点核查前期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治督办情况,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督导。(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二)消除违规动火等特殊作业。2022年1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督促危化品企业100%落实特殊作业前安全风险分析,规范作业流程,落底防范措施。将违规进行特殊作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对未按规定落实的纳入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三)强化危化品安全管控。2022年1月底前,所有危化品堆场明确储量、界定物性、安装红外摄像头,并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四)提升一线员工初期火灾应急处置技能。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开展岗位员工和外来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一线员工懂岗位火灾处置流程、懂基本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会扑救初期火灾。(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镇(街道)配合)

(五)强化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结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培训,每年对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培训、考核。(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六)提升一线员工应急技能。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危化品企业一线员工岗位应急技能专项培训,将一线员工是否熟练掌握岗位风险及事故初期应急处置技能作为政府部门日常检查和行政许可的重点。力争2022年2月底前,完成2000名以上一线员工应急技能培训。(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附件4

“无影响”重点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子方案

围绕“无影响”目标,重点开展企业厂房、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市场)、民宿(农家乐)四类重点建筑专项治理。

一、开展企业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存在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等影响消防安全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大跨度、大空间厂房(仓库)。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1年11月底前,市消防救援大队提供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清单以及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清单,做好对违法建筑影响消防安全情况的认定;市住建设局提供有建筑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清单,做好对建筑物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结构的认定,做好违法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的认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辖区内对相关部门提供清单的企业、园区内建筑是否存在违法建筑的认定。2021年12月底前,以镇(街道)为单位,在相关部门提供清单的基础上,建立违法建筑和违章搭建底数清单并进行核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三改一拆”办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置。(市“三改一拆”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边排摸边整治。对排查出的涉及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房屋建筑,按照“一房一档、一房一策、一厂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厂房(房屋)的位置、面积、机构、层数、建成时间、用地性质、使用性质、责任人、隐患问题等,逐一销号清零。(市“三改一拆”办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建设局配合)

(三)集中攻坚整治。2022年1月底前,“三改一拆”办在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后,按照“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的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要即查即整,彻底消除;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认真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进行集中治理,力争全部整治到位。2021年底前,督办整改一批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市“三改一拆”办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四)巩固本质安全。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加强“厂中厂”租赁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厂房租赁双方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厂房使用性质未擅自改变,建筑消防设施配置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经信部门督促小微企业园建立规范管理组织,建设微型消防站,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各镇(街道)、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高层建筑。

(一)开展自查自纠。2021年11月底前,各镇(街道)政府组织辖区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各镇(街道)、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落实主体责任。2021年12月20日前,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各镇(街道)牵头)

(三)全面排查登记。2022年1月底前,依托专家和第三方专业力量,各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排查辖区所有高层建筑。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各镇(街道)、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及时整改落实。2022年2月底前,落实消防设施定期维保检测制度,定期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各镇(街道)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建设局配合)

(五)巩固应急力量。2021年12月底前,每幢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镇(街道)督促指导多产权、多业主高层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各镇(街道)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三、抓好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整治和达标建设

重点排查整治辖区位于单体建筑或者多幢建筑组合体内部,集购物、餐饮、娱乐等基本功能为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规模较大的商场市场。

(一)明确管理单位。各镇(街道)政府结合实际,依据产权、属地等情况,逐家明晰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理单位和商场市场,由管理单位牵头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和达标建设。(各镇(街道)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二)贯彻落实标准。2021年11月底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上级制定标准,按照管理团队健全、网格责任细化、教育培训务实、风险隐患上账、安全交底清楚、科技赋能有效、应急处置有力等七项要求,加强本地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镇(街道)、市商务局配合)

(三)有序推进建设。2021年12月10日前,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100%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年底前,市消防救援大队打造试点召开商市场标准化建设现场会,组织商市场负责人现场参观,学习先进管理模式。(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镇(街道)、市商务局配合)

(四)开展“清零”行动。2021年12月底前,对前期检查发现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市场的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开展隐患问题“回头看”,逐一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隐患问题整改,确保逐项“清零”。(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五)组织全面复查。2021年12月底前,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进行复查。复查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回炉重塑,确保建设一家、达标一家。(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四、抓好民宿(农家乐)专项整治

重点治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民宿(农家乐)。

(一)全面开展排查。2021年11月底前,各镇(街道)要指导村(居)委会加强对民宿(农家乐)建筑的防火检查和网格化管理,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实际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各镇(街道)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配合)

(二)落实主体责任。2021年12月底前,镇政府、街道办督促民宿(农家乐)经营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微型消防站等群防群治力量建设,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砖木结构、木结构的民宿(农家乐)连片分布的区域,应采取设置防火隔离带、设置防火分隔、开辟消防通道、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造给水管网、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降低火灾风险。(各镇(街道)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配合)

(三)加强部门监管。2022年1月底前,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坚持分类施策,对短期能够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和时限,尽快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且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依法停业整顿。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部门等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各镇(街道)、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集中整改隐患。2022年4月底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消防安全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的工作机制。强化民宿(农家乐)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安全管理“明白人”,建立标准化、常态化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市公安局为民宿经营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提供审批咨询和指导服务,切实把好源头关。(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五)提升处置能力。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加强对民宿的熟悉调研,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拉动演练,充分做好灭火和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指导民宿集中的村居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疏散工具,贴近实际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明确各岗位灭火救援职责,加强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早发现、及时处置。(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附件5

2021年桐乡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单位名单

省级:(2家)

嘉兴希尔美服饰有限公司

桐乡市洲泉镇晚村村联建房区域

市级:(2家)

桐乡市耀辉皮草有限公司

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

县级:(7家)

嘉兴希尔美服饰有限公司

桐乡市日吉家纺有限公司

桐乡市协盈纺织有限公司

桐乡市永乐化纤有限公司

桐乡市煦仁服饰有限公司

浙江聚优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欣全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