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83002558542Q/2021-127642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日期: | 2021-11-26 |
组配分类: | 部门及镇、街道文件 | 文件编号: | 桐卫发〔2021〕136号 |
关于印发《桐乡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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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疗机构,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环境卫生中心): 现将《桐乡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卫生健康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6日 桐乡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已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为有序推进我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加强对项目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21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2021﹞443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浙基卫办﹝2020﹞1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卫﹝2021﹞1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2020年版)》,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促发展,推进我市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基本避孕服务工作发展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可及性,使育龄群众获得规范、安全的避孕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提升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二)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科学知识知晓率,促进育龄夫妻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健康。 (三)促进育龄人群应用高效避孕方法,提高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和区域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实现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技术服务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 桐乡市内常住育龄人群(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人群),包括已婚和未婚育龄人群。 (二)服务内容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其中: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主要包括省级集中采购、逐级存储和调拨、发放服务等;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主要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输卵管绝育、输卵管吻合术,输精管绝育、输精管吻合术以及术后随访回访等。 1.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 (1)计划管理。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编制、存储调拨、发放服务、咨询服务、定期随访和宣传培训等。桐乡市卫生健康局委托桐乡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本市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的管理监督和培训指导工作。 (2)存储发放。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拓宽发放渠道和发放形式,药具管理部门严控药具入库、存储、出库和运输等环节,保障产品质量。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严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做好政策宣传,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流转记录,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服务质量检查,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咨询指导准确性。 (3)宣传培训。提高知情选择咨询指导准确性,开展定期随访服务,按要求做好各级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健康宣传教育。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应按技术常规提供各项医学检查(初诊排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视觉、心、肝、肺、脾、静脉曲张、皮肤等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B超等,排除禁忌症。服用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妇女应定期随访,检查内容与初诊排查基本一致。 2.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共8类手术)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且无禁忌症者,适合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拟再次生育的妇女或要求紧急避孕并愿意继续以宫内节育器避孕者。放置宫内节育器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等体格检查,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B超等。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宫内节育器。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症者:到期更换或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拟计划妊娠;绝经过渡期月经紊乱,闭经6个月以上;因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须取出,如阴道异常出血,带器妊娠等。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等体格检查,妇科专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B超、心电图检查等。必要时行X线检查,如胸片、腹部平片。 (3)放置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健康育龄妇女且无禁忌症者。放置皮下埋植剂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检查、盆腔检查等体格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盆腔B超等。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皮下埋植剂。 (4)取出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以下情况:埋植剂使用期已满、计划妊娠、更换避孕措施、不需要继续避孕、因不良反应取出、避孕失败、患有其他疾病不宜继续使用等。取出皮下埋植剂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心肺听诊等体格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等。 (5)输卵管绝育术。适用于经充分咨询,自主知情选择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且无禁忌症者,或因某种器质性疾病如心脏、肝肾脏疾患以及某些遗传等不宜妊娠者。输卵管绝育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等体格检查,妇科专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功能、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1年内检查正常者可免除),心电图、胸片、B超,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 (6)输卵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且无禁忌症的妇女。输卵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等体格检查,妇科专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凝血功能、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心电图、胸片等,必要时行女性生殖内分泌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 (7)输精管绝育术。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且无禁忌症者。输精管绝育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等体格检查,外生殖器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 (8)输精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输精管绝育术后附睾淤积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等情况且无禁忌症者。输卵管吻合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等体格检查,泌尿生殖系统检查,精液常规、血常规、尿常规、凝血时间、血型、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 四、组织保障 (一)管理组织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内容组织协调和监督公示工作,委托桐乡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内容的实施指导和监管考核。为确保项目内容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成立桐乡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桐乡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由市妇幼保健院分管院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内容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进行督导评估、经费结算和总结通报。 (二)技术监管 成立桐乡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本市项目内容的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病例鉴定、调研督导、质量监控,确保发放和技术服务符合规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项目内容效果。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使用对象 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项目资金用于市、镇街道存储和调拨环节,主要用于药具运输、仓储设备购置和维护,仓储场地租用、质量抽查检测、业务培训、宣传等工作;在发放服务环节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发放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开展咨询指导、提供药具(含提供药具前工作规范要求的各项检查及使用过程中的随访)和信息登记等服务。 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共8类手术)。8类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定点医院为取得计划生育专业项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立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技术准入,确定各定点医院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开展项目。 (二)保障标准 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项目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纳入其他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经费中列支,用于避孕药具存储、调拨、发放等服务。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采购需求计划,按照育龄人数的实际需求、年人均使用量、实际发放量、库存量、采购单价、发放量变化趋势和需求预测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采购经费,保证品种结构合理,储备数量适当,能保障基本需求的供应。按辖区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0.2元为标准,作为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工作经费。 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纳入其他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经费中列支,已纳入生育保险支付的对象按原渠道支付。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结算标准按照当地现行医疗服务价目执行,手术医院实行实时减免,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绝经后宫内节育器取出技术指南》确定。结算经费不包括购买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等所需费用。 3、经费结算方式。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提供的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内容、服务数量按照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经费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每半年将个案名单统计表(附件4)和经费结算表(附件5)上交至市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生科,市妇幼保健院审核后报市卫生健康局人口家庭与妇幼健康科。市卫生健康局审核确认后将个案名单统计表(附件4)报市医保局审核确认;市医保局将符合生育保险结算部分直接支付定点医院,同时将生育保险结算表(附件6)报市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将属于财政支付经费(附件7)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下拨免费基本避孕手术专项经费。上述结算方式应提交医院His系统原始记录,并逐步实现医院His系统与医保系统互联互通的方式申报。 本市户籍育龄群众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省)外医疗机构进行以上8类基本避孕手术未直接免的,凭有效医疗发票及病历报告等凭证,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交材料每半年将个案名单统计表(附件8)上交至市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生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是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健康,推进高水平健康桐乡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业务培训,逐级开展免费避孕药具计划申报、存储、调拨以及发放、放置服务、随访等有关业务培训,提高服务人员对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科普宣教。加大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宣传力度,各级有关医疗机构应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宣传活动,提高育龄群众对项目的知晓率。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局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定点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医疗机构名单,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网点,公布免费避孕药具种类和领取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全程监管,开展服务质量控制与绩效评价,建立重点事项随机抽查和通报制度,大力推进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将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与管理,资金保障与使用等情况开展督导评估。 本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和使用办法的通知》桐卫发〔2015〕136号文件中与上述8类基本避孕手术一致的以此文件的结算标准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