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桐乡市高标准打造制造业强市若干政策意见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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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高桥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嘉兴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制造业在全市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推进桐乡工业转型升级发展,增强工业经济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关于印发桐乡市高标准打造制造业强市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20〕63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了《桐乡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细则》等12个政策配套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符合本政策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的奖励如有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除新办企业、工艺美术传承创新、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外,企业获得的各类奖补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50%。列入桐乡市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D类企业(规上、规下)不予奖励。本细则涉及的奖补资金额度将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本细则有效期: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自行废止,不再另行下发废止文件。 附件: 1. 桐乡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细则 2. 桐乡市企业增产增效和并购重组奖励细则 3. 桐乡市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奖励细则 4. 桐乡市企业境内参展奖励(补助)细则 5. 桐乡市工艺美术奖励(补助)细则 6. 桐乡市工业设计奖励细则 7. 桐乡市企业技术创新类项目奖励(补助)细则 8. 桐乡市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奖励细则 9. 桐乡市企业管理创新扶持资金奖励(补助)细则 10.桐乡市企业升级提档创强奖励(补助)细则 11.桐乡市人才强企奖励(补助)细则 12.桐乡市产业数字化奖励(补助)细则 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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