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城区开发管理委员会 桐乡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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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请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对下列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1.部门机构概况、和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工作规则等; 2.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工作规划、统计信息等; 3.本部门依法依职办理的各种服务项目; 4.部门相关具体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完成情况;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本机关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7.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共分六大类 1.机构概况类: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工作规则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2.政策文件类:本部门制发的文件;
3.规划计划类:部门业务范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季度或月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部署;部门相关具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度工作总结; 4.工作信息类:通知公告、政务活动、提案议案、其他信息等有关工作信息; 5.社会管理类:重大事项、民生实事、应急管理等信息; 6.人事信息类:人事任免等信息。 三、编排体系 桐城委(桐城集团)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四、公开形式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途径: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下列途径予以公开: (1)《桐乡市人民政府公报》; (2)本机关门户网站“中国·桐乡”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tx.gov.cn); (3)本机关新闻发布会; (4)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2.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查阅场所:申请人可以到市档案馆(庆丰路49号)、市图书馆(振兴东路行政综合楼西侧)、市公共服务中心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按下列程序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桐城委(桐城集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城区开发管理委员会709办公室)提出申请。 1.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登陆桐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x.gov.cn),进入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点击“网上申请”,按格式要求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即可。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传真形式提交的申请,需寄至桐城委(桐城集团)信息公开办公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桐城委(桐城集团)信息公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有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4)提出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信息需求的,应当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设在市行政审批中心的窗口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桐城委(桐城集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申请 (1)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17年8月27日起正式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桐城委(桐城集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桐乡市校场东路1518号709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73)89396889 传真号码:(0573)88191510 邮政编码: 314500 (2)受理原则。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桐城委(桐城集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都应当予以受理。 桐城委(桐城集团)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桐城委(桐城集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即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3.答复申请 (1)答复的时限。桐城委(桐城集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时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桐城委(桐城集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能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上述情况,桐城委(桐城集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3)特殊情况的答复。桐城委(桐城集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桐城委(桐城集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的要求,桐城委(桐城集团)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申请人。 4.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单位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桐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