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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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暂行)》的要求,特编制《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请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对下列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1)部门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工作职能、工作规则等; (2)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工作规划、统计信息等; (3)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条件、标准、程序、期限等情况; (5)行政机关依法依职办理的各种服务项目;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部门相关具体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0)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1)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2)本部门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3)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共分十大类: 1、机构概况类: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工作规则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2、政策文件类:本部门制发的文件; 3、报告统计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 4、发展规划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5、工作信息类:政务活动、应急管理、重大事项等有关工作信息; 6、财政信息类:收费项目、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收支管理等信息。 7、许可审批类: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 8、行政执法类: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有关行政执法的依据以及办理情况; 9、公共服务类:档案查阅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事项的信息; 10、人事信息类:人事任免、干部公选、公务员考录等信息。 三、公开形式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途径: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下列途径予以公开: (1)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桐乡”之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tx.gov.cn); (2)本机关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4)微信公众号(桐乡自然资源和规划)。 2、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查阅场所:申请人可以到桐乡市自然资源档案室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可以按下列程序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提出申请。 1、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桐乡(http://www.tx.gov.cn)上填写电子版的《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传真形式提交的申请,需寄至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有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4)提出申请的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土地登记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申请 (1)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 办公地址:桐乡市梧桐街道康民东路58号公共服务中心3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令时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7-9月14:30~17:30) 联系电话:(0573)88023709 传真号码:(0573)88023709 邮政编码: 314500 (2)受理原则。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都应当予以受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即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3、答复申请 (1)答复的时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时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能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上述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5)特殊情况的答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中的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申请人。 4、补正告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申请的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本机关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1〕3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申请人认为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也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 “ 统 一 政 务咨 询 投 诉 举 报 平 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