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桐乡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1)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桐乡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请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对下列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1)本机关机构职能、工作规则、区域概况、领导成员、下属单位、内设科室等;

(2)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规划、统计信息等;

(3)本机关依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部门文件;

(4)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条件、标准、程序、期限等情况;

(5)行政机关依法依职办理的各种服务项目;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本机关相关具体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8)水利建设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本机关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1)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可在桐乡市政府政务公开专栏查看《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共分十大类:

1、机构信息类:机构职能、工作规则、区域概况、领导成员、下属单位、内设科室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2、政策文件类:涉水有关规范类文件及政策解读;

3、规划计划类:本机关业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本机关相关具体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年度工作总结等;

4、提案建议办理结果:本机关主办提案建议的办理结果;

5、报告统计类: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其它专题报告、水利建设相关统计数据;

6、公告公示:本机关对外公告公示的信息;

7、工作动态:本机关工作相关动态信息;

8、财政信息类:收费项目等信息;

9、人事信息类:人事任免信息;

10、重点领域类信息:行政审批结果公示。

三、公开形式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公开途径: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下列途径予以公开:

(1)桐乡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zjzwfw.gov.cn);

(2)微信公众号(桐乡水利)、信息公开栏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2、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查阅场所:申请人可以到市档案馆(世纪大道1681号)、市图书馆(世纪大道1681号)、市行政审批中心(康民东路58号)、桐乡市水利局(西街91号)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可以按下列程序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西街91号)提出申请。

1、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桐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x.gov.cn),进入政务公开栏目,点击“依申请公开”,选择提交部门,按格式要求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即可。

(2)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信函、传真形式提交的申请,需寄至市水利局办公室。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水利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桐乡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有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信息需求的,应当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应当保证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申请

(1)受理机构。桐乡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桐乡市西街91号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73)88022447

传真号码:(0573)88099775

邮政编码:314500

电子邮箱:tx8022775@163.com

依申请公开受理网址:http://www.tx.gov.cn/col/col1580160/index.html

(2)受理原则。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利局办公室都应当予以受理。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水利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桐乡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即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3、答复申请

(1)答复的时限。水利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时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时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水利局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水利局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上述情况,水利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5)特殊情况的答复。

①水利局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②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水利局办公室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桐乡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书》中的要求,水利局办公室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申请人。

4、申请的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水利局办公室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涉及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也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 浙 江 政 务 服 务 网 “ 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申请人认为水利局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

投诉电话:(0573)88105456

传真号码:(0573)88103919

通信地址:桐乡市振兴东路行政综合大楼9楼

邮政编码:314500

接待投诉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复议机关:桐乡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73)88109097

传真号码:(0573)88106035

通信地址:桐乡市行政综合楼5楼

邮政编码:314500

接待复议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诉讼管辖法院:桐乡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73)88116322

传真号码:(0573)88116397

通信地址:桐乡市振兴东路

邮政编码:314500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夏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