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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桐乡市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政策文件

2.公告公示

3.工作动态

4.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微信公众号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公众号名称:桐乡教育,公众号ID为:gh_81e516a6d960;指定地点为:局办公室,公开时间为: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73—89382310。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操作。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桐乡市教育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3-89382310,传真号码:0573-88034204,通信地址:桐乡市康民路280号,邮政编码:314500,电子邮箱地址:txedu@163.con。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桐乡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桐乡门户网站教育局依申请入口填写《桐乡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录入服务器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纸张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即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桐乡市教育局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室,当场提出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四)申请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040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四、救济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